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作人员带薪休年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建通〔2014〕9号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好年休假制度,处理好日常工作与休假的关系,做到工作、休假两不误。现结合实际,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原则
干部职工休年休假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休假时间;同一科室(部门)工作人员不集中休假;不跨年度休假,本年度假期应在年度内休完,不累计到下一年度;个人休假一般不分段安排,因特殊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分段休假,但最多不可超过两次。
二、休假规定及假期天数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①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
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
上的。
三、报批程序
机关各科室、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并征求科室工作人员本人意见,于每年2月底前提出本单位(科室)年度年休假计划报局人事科。届时,由休假本人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报告单》,按以下程序审批后,交人事科备案。
1、处级干部休年假,经局人事科核准假期天数,报局长审批。
2、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休年假需由局人事科核准假期天数,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分管人事领导签署意见,最后报请局长审批。
3、局机关各科室副科长、科级非领导干部和局直属单位除党政正职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休年假需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经局人事科核准假期天数,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报分管人事领导审批。
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休年假,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准休假天数,报请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相关要求
1、休假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并确保手机开机、联系畅通。各科室、单位不能因个别干部职工的休假而出现漏岗、空岗现象,不能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2、各单位(科室)要严格遵守休假、销假制度,不得随意调整或延长休假时间。
3、干部、职工休年假工作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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