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鼎欣嘉豪等15家单位为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的通知常建通〔2014〕1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处(站),各相关创建单位:
为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园林县城的创建力度,根据常德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市级园林式小区”创建标准,经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各创建单位申报,我局组织对2013年申报的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进行了检查验收,决定批准临澧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等5家单位为“市级园林式单位”,鼎欣嘉豪等10家小区为“市级园林式小区”。
希望获评的单位、小区再接再厉,巩固创建成果,各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推动我市城镇园林绿化又好又快的发展。
附件:2013年度常德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市级园林式小区”名单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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