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城区建设工地环境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常建通〔2014〕2号
局属各单位,市城区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企业: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城区交通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巩固“三改四化”工作成效,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关于市城区建设工地环境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意见》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月7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城区建设工地环境集中专项整治
工作 意 见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城区交通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为巩固“三改四化”工作成效,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证市容环境整洁,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现就开展市城区建设工地环境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加强施工现场围挡整治
1、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及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实行封闭式施工。砌筑围墙的高度在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不得低于2.5米,在城市次干道两侧的不得低于2米,其他路段不得低于1.8米,并应按照要求喷绘公益广告,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围档外侧周边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和废弃物等,破损的围档应及时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已完工的工地围挡应及时拆除;工期超过3个月必须使用砌体围挡。
2、施工现场的主入口处必须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工地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门柱高度5米,门扇高度2米,门头高度1.5米,大门宽度不宜少于6米,门头上应有企业标识。
3、市政道路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夹心彩钢板进行围挡作业;城市市政公用管网设施(包括供水、燃气、雨污水、电力设施、井盖井座)紧急抢修,城市亮化、美化、绿化工程及临街门店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采用统一样式的新型绿色景观围栏,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引导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灯,确保行人安全。
(二)加强工地进出车辆冲洗整治
1、所有施工工地现场必须在开工前修建固定车辆冲洗平台,配备专业冲洗设备设施(每个出入口不少于2套高压水枪),必须有专人(每个出入口确保不少于2人)对进出车辆的车体、箱体、车轮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冲洗平台应与污水沉淀池配套使用,冲洗污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施工区域外的城市道路或直接排入城市市政管网;施工现场所有出入口必须在门口设置阻水槽,防止工地污水流入城市市政道路;工地大门两侧应各配备不少于100米的冲洗软管,以便保湿保洁,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2、临时抢修工程、施工时间小于一周且不具备修建固定车辆冲洗平台的市政工程、维修工程,要求在出入口配备移动式冲洗设备设施(要求配备2套水枪),垫麻袋并保持湿润(垫麻袋的范围应保证车辆能完全停入其范围),并安排专人保洁。
3、运载车辆必须密闭运输,车箱顶盖必须盖实,防止撒漏;建设业主或施工企业(包括土地平整工程业主)必须与经过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要求有密闭改装符合规定的土石方运输车辆)签订渣土承运合同;混凝土运输泵车必须加挂防止洒漏混凝土泥浆设施,泵车进出建设工地和混凝土生产基地必须进行冲洗,不得带泥运输。
(三)加强工地扬尘和卫生保洁整治
1、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工地主次干道进行硬化,主干道应采用强度不低于C20且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进行硬化,次干道应采用强度不低于C15且厚度不小于15厘米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工地主干道必须与市政道路连接,若距市政道路较远,则大门外硬化长度不得小于30米。
2、建设工地内必须配备专业保洁人员,保洁人员须按1人/5000平方米进行配备且不得少于2人,要求标示明显,工程正式开工前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开工后由建设单位督导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现场要求在非降雨期间进行定期洒水作业,洒水次数每天不得少于3次;夜间施工也须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在风力大于5级或者渣土、建筑垃圾、散装材料运输密集期间应加大洒水作业的频次。
3、工地内的裸露土地必须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内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采取覆盖草皮等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覆盖并定时洒水;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得进行敞开式有扬尘的加工作业,禁止凌空抛撒建筑废弃物,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内建筑物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废料要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应随产随清。
(四)加强拆除工程和爆破作业整治
1、拆除工程必须围挡作业,拆除工程施工时必须同时进行洒水降尘,拆除的建筑垃圾堆放处也应同时进行喷淋降尘;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拆除施工;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覆盖、简易绿化等措施,并坚持非下雨天每4小时一次的洒水降尘。
2、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风力达到4级(含4级)以上的,起爆前后应当采取喷淋或在各楼层板设置盛水袋等降尘措施,后期参照拆除工程要求进行降尘。
二、整治要求与处罚措施
1、本次工地集中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市城区在建工程和办理提前开工手续工程,自2014年1月8日开始,至1月10日前为在建工地自查整改期,1月10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工地将进行全面停工整改,已挂牌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示范工程”将暂予摘牌处理。
2、1月15日前由市质安处、局建设执法支队、市道管处、市混凝土办分别对所有在建工地(含提前开工项目、市政项目)和混凝土运输泵车进行全面督查,对达不到以上整治标准要求的工地和车辆,已挂牌的“示范工地”将予以永久摘牌处理,工地不得复工建设,违规车辆将会同交警和城管部门予以停运或罚款处理。
3、1月15日后现场整改仍不能到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支队按以下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1)凡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围挡作业的,处以3万元罚款;未按要求喷绘、工地主入口无“五牌一图”的,均处以1万元罚款。
(2)建筑工地无固定车辆冲洗平台或专业冲洗设备的,处以3万元罚款;出入口无专人冲洗保洁的、冲洗污水污染城市道路的,均处以1万元罚款;有冲洗台但未进行车辆冲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临时抢修工程无冲洗设备、出入口未垫湿润麻袋造成污染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万元。
(3)混凝土运输泵车未加挂防止洒漏泥浆设施的,或进出工地带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车辆未密闭运输或超载运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4)施工工地进出主次干道未按要求进行硬化的,处以3万元罚款;工地内保洁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万元;工地内裸土未按要求进行覆盖的,发现一次处以3万元罚款;工地内有现场搅拌混凝土、敞开式扬尘作业、高空抛洒建筑废料、焚烧废弃物等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万元。
(5)拆除或爆破工程未按要求设置围挡的,处以3万元罚款;拆除或爆破工程实施过程中、完工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降尘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万元。
4、处罚后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相关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同时纳入“黑名单”,施工单位将限制其进入招投标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协同相关部门限制其参与土地招拍挂,同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5、严格执行开工条件审查制度,对工地文明施工标准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含前期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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