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常德市建设局对建筑业三级资质许可的核准程序》(常建通〔2008〕63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建筑业资质的1家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并经局务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为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3日。
二、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内均可对资质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88号
邮政编码:415000
联系电话:0736-7717845
联系人:潘峰
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原资质等级 |
申报资质等级 |
拟核定资质等级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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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增项 |
主项 |
增项 |
主项 |
增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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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汉寿县 |
汉寿亿真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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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商品混凝土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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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商品混凝土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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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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