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3年二季度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常建通〔2013〕73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城管规划建设局,常德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建设分局筹备组:
根据2013年二季度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督查情况,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数据,现将2013年二季度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一)减排情况。全市10座污水处理厂二季度共消减化学需氧量(COD)3532吨,平均消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133mg/L;削减化学需氧量靠前的是江北城区(1087吨)、澧县(421吨)。
(二)运行效率。4-6月,全市10座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2747万吨,同比增长3%,运行平均负荷率达87.71%,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污水处理量靠前的是市江北城区(956万吨)、澧县(314万吨);负荷率靠前的是汉寿县(122.6%)、市江北城区(105%)、津市市(102.5%)。
(三)设施建设。一方面是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皇木关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可研和环评;市污水净化中心污泥干化处置项目已进入工程收尾阶段;西洞庭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预计年底试运行;汉寿县太子庙镇污水处理厂已进入设计阶段;临澧县新安镇污水处理厂已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另一方面是污水管网建设,“十二五”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我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上半年县以上已完成建设任务44.93公里,占总任务量46%,建设任务完成量靠前的是澧县。
(四)信息报送。省住建厅一季度通报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信息报送存在的问题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进行了督办,健全了全市信息报送内部联系网络,建立了月底信息报送检查督办机制,二季度信息报送情况良好,无缺报、迟报、错报等情况。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的有桃源县、澧县、安乡县。
二、存在的问题
(一)厂网建设不配套,生活污水收集率低。普遍存在“重建厂、轻建网”情况,有效污水收集率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低,整体减排效能不理想。比较典型的是石门县,一方面污水处理厂长期进水浓度低,而另一方面老城区又还存在大量污水直排,造成“高成本建设、低效能运行”问题。
(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欠规范。一是大部分运营商在开机时都会策略性的避开峰谷电价,普遍存在“白天关、半夜开”的问题,直接导致白天排污管网集污后承压过大,富余污水被动直排,极大地影响了治污效果;二是石门县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不顺,员工为县自来水公司编制,业主为县城投,监管为县住建局;三是临澧县污水处理厂未按设计要求建设中控室,紫外杀毒系统未运行;四是督查中发现桃源县污水理厂未按省住建厅规定,未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机检修。
(三)进水浓度超标,影响治污效果。个别时段存在进水浓度严重超标的现象,德山污水处理厂5月24日-6月30日连续出现进水浓度严重超标情况,6月11日12:00最高进水浓度达1355mg/L,超过设计标准1005mg/L。
(四)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缓慢。“十二五”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我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桃源县2013年任务为11.94公里,目前仅完成0.3公里;安乡县2013年任务为20.52公里,目前仅完成2.32公里。
(五)污泥处理处置不达标,隐患大。除市本级的污水净化中心已启动“污泥干化处置项目”外,其余各厂均采用常规填埋工艺,并且各区县市均未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出合理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案,为我市治污工作埋下隐患。
(六)污水处理费仍有调价不到位问题存在。常德经开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6元/吨,澧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5元/吨。未达到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中规定的0.8元/吨的标准。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坚定不移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各区县市新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必须坚持雨污分流原则不动摇,同时加强旧城区雨污分流管网的改造力度,逐步消化历史积弊。
(二)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绩效评估细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
(三)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数据审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信息上报及数据核查工作,落实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上报,此外,还要加大对所报送信息数据的审查力度。
(四)确实加强企业排污超标的打击力度。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及时传递信息,加强对企业偷排污水行为的监察和打击力度。
(五)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艺的提质整改。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依据住建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的技术规范,拿出切实可行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
(六)扎实推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到位。常德经开区、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市要求,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吨。
附件:1、全市污水处理厂上半年运行情况一览表
2、“十二五”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常德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情况一览表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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