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公司化管理的通知常建通〔2013〕74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建设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施工现场的管理,强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建设中介机构对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根据《常德市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和《2013年常德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经研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公司化管理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强化施工现场公司化管理
1、施工企业内部要设立完善的公司化管理机构及相关管理措施:
(1)应按规定设立质量和安全生产部门,并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要求和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应按规定设立招投标与造价部门,并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要求和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执业造价工程师和招投标管理人员;
(3)应按规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养老、工伤保险办理,建立详细台帐。
(4)农民工工资必须由企业进行发放,不得由项目部自行发放。发放形式提倡采用工资卡,如采用人工发放,应采取录像、验证、签名、留指纹等方式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并建立详细台帐,防止劳务承包人截留工资款、拖欠工程款等涉稳事件的发生;
(5)工程款拨付必须由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之间进行,项目部不得私自与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结算;
(6)安全文明措施费必须由施工企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不得以项目部名义或项目负责人个人名义进行申领,且应做到专款专用。
2、施工现场应加强公司化管理的措施:
(1)施工现场的人员配备应满足中标通知书要求,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和专职安全员必须由公司委派,且其工资必须由公司发放,不得由项目部发放。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施工员和专职安全员每月出勤时间应为本月施工时间的100%,必须做好出勤记录,并存档备查。
(2)企业应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履责,要求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建管科和市质安处。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周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备查。
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对重大危险源作业(高大模板施工、深基坑和沟槽开挖、起重设备拆装、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进行带班检查,参与对项目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企业负责人不到场,阶段验收不得进行,企业负责人不签字,质安处对验收结果不予认可。
(3)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指纹式打卡考勤制度。关键岗位打卡考勤人员是指: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和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打卡考勤录入的人员应与建筑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关键岗位人员一致,且必须是施工企业或监理机构员工。关键岗位人员还应与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任命文件及监理单位监理部组成人员任命文件中所确定的人员一致,如因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人员确需变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到质安处办理变更手续。
(4)施工现场考勤打卡设备由项目施工企业提供并设置在施工现场。考勤打卡设备应采用统一数据制式型号产品,以确保统一监管和网上数据同步传输。
(5)工程开工后至外脚手架拆除(或路面施工完成)前,每天打卡一次。有效录入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6:00,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不得低于10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人每月出勤不得低于20天。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数量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规定分阶段调整。
(6)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在规定的岗位履行本职工作,不应擅自离岗从事其它工作,如确需外出或请假的,需填写外勤任务单或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需经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签批,并报建设单位、局执法支队考勤管理人员备查。施工作业处于混凝土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以及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高大模板施工、深基坑和沟槽开挖、起重设备拆装、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之一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不得请假。
(7)施工企业、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考勤、考核制度,对到岗履责好的关键岗位人员应给予奖励,对到岗履责差的人员应按照企业制度实施处罚。
二、管理部门应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督
1、市直管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对施工现场打卡考勤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连续请假超3天的,请假手续需经建设单位考勤管理人员报执法支队核实后,报市质量安全管理处备案。
2、执法支队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打卡考勤情况由执法支队每月进行审核、通报并上网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公平、透明。
3、指纹识别考勤录入和数据采集工作由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在工程项目开工后,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岗位证书复印件采集指纹。需变更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及时进行变更人员指纹录入。
4、对未能严格执行打卡制度或重点岗位人员当月出勤达不到规定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打卡制度、弄虚作假和重点岗位连续两月出勤不足规定的企业及人员,视为该企业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进行立案查处;对连续三月出勤达不到规定的企业给予限定一年内不允许进入我市市城区建筑市场的处理;对连续三月出勤达不到规定的个人给予上报吊销相关岗位证书的处理。
5、质安监督、执法监察等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确保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监督、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规的监督、执法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三、奖惩措施
1、对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到位的企业将给予以下奖励政策:
(1)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2)在申请办理出境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审查的日常管理中简化办事程序;
(3)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4)所承接的工程优先办理临时施工许可;
(5)所承接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申领首付比例由30%提高到50%;
(6)对支持施工企业实行公司化管理且达到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发项目将给予以下优惠政策:a、项目资本金在办理报建手续时按规定的50%执行,且可分阶段提前返还;b、劳保基金可分期缴纳;c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可按规定的50%执行;
2、对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1)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建议全市建设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慎重与其发生业务关系;
(2)列入年度资质动态核查必检对象;
(3)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和申请办理出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时实行差别化管理,予以严格限制;
(4)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对其进行风险提示;
(5)建议限制授予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有关荣誉或称号;
(6)属外地进常企业的,清除出常德市场。
(7)按照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管理办法扣分。
四、诚信信息管理运用措施
1、企业对施工现场实行公司化管理情况将纳入企业诚信信息考评,局建管科、质安处与执法支队将就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诚信信息监管平台,市住建局将实行季度性与年度性综合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2、企业按照本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公司化管理执行到位的,将在诚信信息监管平台中计入良好行为记录,年度考评加20分;企业按照本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公司化管理执行不到位的,将在诚信信息监管平台中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年度考评扣20分。
3、企业对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化管理,其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的,并有60%以上被评为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可享受企业公司化管理奖励政策,并在诚信信息监管平台中计入良好行为记录,年度考评加5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说明:1、本文件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2、本文件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本文件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2013年7月23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