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3〕9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洞庭、西湖管理区城管规划建设局,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3〕23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从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1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燃气管网、安全阀门及调压装置运行情况,特别是使用15年以上的燃气管道,高压、次高压管道,穿(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河流、桥梁、学校、医院、酒店及人口密集区的燃气管道运行情况。
(二)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与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间距控制情况、保护燃气管网措施落实情况、新建城市燃气设施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情况。
(三)燃气管网定期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应急救援响应情况等。
二、方法步骤
(一)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20日,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企业自身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企业自身无法整改的将情况统计到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中,报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协调整改。
(二)2013年12月2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上报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将本地区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于2013年12月31日15时前报市燃气办。
(三)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10日,市住建局将结合燃气行业年度安全督查,对各县市区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
(四)2014年1月11日至2014年1月20日,省住建厅将组织对我市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深刻汲取中石化东黄输油管线爆炸事故血的教训,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结果负责。排查工作要与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相结合,通过安全评价机构的参与,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得到有效监督,不走过场。
(二)强化整改,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不能停留在纸上、报告中,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限、标准要求,并狠抓落实。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整改方案科学严谨,切实可行。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安全隐患问题,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三)完善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长效化。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总结、分析,发现燃气生产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控制体系,堵塞漏洞,防止“一阵风”现象的发生。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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