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县市供水专项规划复核的通知常建通〔2013〕47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城管规划建设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成[2012]14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编制城镇供水“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湘建城函[2012]128号)及《关于开展供水和排水专项规划复核的通知》(湘建办函[2013]28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各区县市供水专项规划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市各区县市(含桃源县、汉寿县、石门县、临澧县、澧县、津市市、安乡县、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城镇供水专项规划。
二、复核方式
我局统一组织给排水专家对规划进行复核。
三、时间安排
5月10日-15日,各区县市必须完成城镇供水专项规划自核、资料准备,并将初审资料(文本)报送至常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设备室。(地址:武陵区洞庭大道中段390号联系人及电话:鲁海霞18973621229)。
5月16日-20日,我局组织专家组与各区县市供水专项规划相关负责人进行复核(集中为一天),专家组给出书面评审意见。(具体地点与时间另行通知)
5月21日-25日,各区县市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供水专项规划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供水专项规划按要求报送我局。
四、复核资料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及批文3份,未审批的需提供2010年和2015年规划区居住人口、建城区面积等重要数据证明3份,供水专项规划(送审稿)文本1份。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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