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兑现2012年中Ⅰ型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常建通〔2013〕41号
市自来水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责任制,兑现奖惩,激励先进,根据常建通〔2012〕74号文件精神,2012年底,我局考核领导小组对你公司落实《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中I型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考核,认为你公司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我局下达的考核任务。考核任务由综合目标与经济目标两项组成,满分100分,你公司实际考核得99.72分(折合计算)。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研究,同意你公司按以下奖励标准兑现2012年目标管理责任制:
1、企业法人(含党政正职)每人30000元;
2、企业其他班子成员每人20000元。
3、企业中层骨干的奖励参照此标准由企业自行研究实施。
奖励资金由你公司自行解决。
特此通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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