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常德市外地进常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企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征集意见稿)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西洞庭、西湖管理区城管规划建设局,西洞庭、西湖管理区房地产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常德市外地进常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企业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外地进常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企业管理工作,打击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违规开发建设、恶意抬高商品房价格等扰乱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市场秩序的行为,推动我市建筑业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水平,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对外地进常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各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应尽快开展针对外地进常企业检查工作,全面摸清在我市范围内承揽业务的外地进常企业情况,并建立检查台帐,各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检查台账和检查情况报局建筑业管理科汇总,经局务会研究后进行全市通报。
二、做好企业年度登记和单项工程登记工作。各部门按照《外地进常企业登记指南》严格开展登记工作,对不满足要求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对没有办理登记的企业不允许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
三、外地进常企业纳入我局诚信信息管理。诚信信息监管平台以项目为依托,企业在开展项目前,各日常监管部门应要求企业到局信息中心进行企业信息录入,纳入诚信信息管理,与本地企业同等对待,一并进行诚信记分排行,年度诚信度为D级的企业清除出常德市场。
四、加强部门联动,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我局将定期召开专题工作调度会,各部门应明确责任领导与专职人员,按季度将登记台账和日常监管情况报局建筑业管理科汇总,并由局建筑业管理科牵头组织对外地进常企业进行季度性和年度性的联合检查与考核,经局务会研究后进行全市通报。
2013年4月11日
常德市外地进常施工企业登记指南
本指南根据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发常德市外地进常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企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常建通〔2012)89号〕文件要求制定。
一、申报进常登记的条件:
1、持有本市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近三年未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4、企业近三年无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常登记资料提交:
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详见《常德市外地进常施工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表》和《常德市外地进常施工企业年度登记表》,表格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网进行下载。
三、进常登记申报流程:
1、按本指南第二条要求将进常登记资料装订成册,并将《常德市外地进常施工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表》和《常德市外地进常施工企业年度登记表》(附后)以纸质形式在工作日(每周一及周五)内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联系电话:0736-7702359);
2、公布登记企业信息(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网);
四、进常登记的续办:
《常德市外地进常施工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表》有效期为1个月,过期作废;《常德市外地进常施工企业年度登记表》有效期为1年,期满需继续在常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按本指南第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延续登记并换领登记表。
五、对登记表使用的有关说明:
1、外地进常施工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前,应申领《单项工程登记表》,该表仅对单次投标工程有效,其原件应装订入投标文件中,不得重复使用,外地进常施工企业在中标小型工程后可凭该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企业凭《单项工程登记表》参与投标并中标中型及中型以上工程后,应按规定申领《年度登记表》,并凭该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已申领《年度登记表》的企业可在登记年度有效期内凭该表无限次参与我市工程投标活动,投标文件中只需装订入《年度登记表》复印件,并在中标工程(不限规模)后凭该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大、中、小型工程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86号)要求进行划分,此外,企业中标用地面积3公顷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纯多层居住小区项目和用地面积3公顷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项目应申领《年度登记表》。
5、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地进常施工企业参与的工程,将在查验《单项工程登记表》或《年度登记表》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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