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佳诚信企业”的通知常建通〔2012〕106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廉洁常德、法治常德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廉洁和法治工作,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和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家)、中介服务机构(5家),以下统称企业。
二、评选标准
1、企业本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必须达到资质标准规定或业务量在行业平均值以上。
2、企业具有廉洁诚信文化理念,能够做到“廉洁从业、诚信守法、行为规范”。
3、纳税信用好,依法按时申报和足额纳税,无偷税漏税现象。
4、工商信用好,无不公平竞争、生产经营欺诈等违法行为。
5、银行信用好,无骗取贷款、借贷不还、恶意欠贷等现象。
6、能够认真履行各类经济、劳动等合同、协议,无违法违规欺诈行为。
7、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如企业用工合同、工资协议、业务接待、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
8、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企业和员工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行业法规程序,没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9、无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无社会涉稳遗留问题。
10、积极参与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公益互助活动。
三、评选程序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评选标准。
2、企业申报自荐资料(申报表见附件1)。
3、根据行业评选标准,主管部门推荐候选企业(见附件2)。
4、推荐结果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名单。
5、面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6、全市授牌表彰。
四、时间要求
企业推荐名单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局纪检监察室。
五、评选活动工作机构
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戴君耀同志任组长,黄金陵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沈明莉、陈勇、张圣友、刘兴华、徐芳明等同志任副组长,杨稚平、熊新平、吕正跃、姜守维、何书元、商叔华、曾克非、舒克宇、张颖、刘胜伟、熊健、佘建球、伍和平、李四春、戴慧全、潘哲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胜伟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局监察室,联系电话:7718814。
本次“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是推进我市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助于我们建立守信得利、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望各企业和相关单位认真配合、积极参与。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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