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建设局关于落实常办〔2009〕31号《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直单位接待费、会议费、学习考察费及交通费支出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常建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直单位接待费、会议费、学习考察费及交通费支出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办[2009]31号)、市政府建设人民满意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常满政办发〔2009〕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关于成立市建设局民主理财小组的通知》等五份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成立市建设局民主理财小组的通知》
2、《关于强化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的通知》
3、《关于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程序的通知》
4、《关于严格规范机关公务车辆使用、降低车辆运行费用的通知》
5、《关于节约用电、用水、电话等费用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关于成立市建设局民主理财小组的通知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直单位接待费、会议费、学习考察费及交通费支出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办[2009]31号)文件精神,市里制定了市直单位接待费、会议费、学习考察费及交通费(简称“四费”)支出公开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推进财务管理公开工作,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特成立市建设局民主理财小组:
第一责任人:郭道义(市建设局局长)
直接责任人:邓保平(市建设局副局长)
理财小组组长:邓保平(市建设局副局长)
理财小组副组长:商叔华(市建设局联合工会主席)
监 督:朱 丹(市建设局副调研员、监察室主任)
成 员:雷志林(市建设局计划审计科科长)
丰朝晖(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周 峰(市建设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咨 询:雷志林(市建设局计划审计科科长)
刘 霞(市建设局计划审计科科员)
民主理财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详见常办[2009]31号。
附件2:
关于强化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的通知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树立廉洁、高效的机关形象。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循增收节支、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机关所有经费开支须按审批程序,先申报同意后方可进行开支。
二、严格财务审批权限。科室和个人经费一次性开支1000元以内的,计审科主要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计审科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计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的开支,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再开支。
三、严格财务报账手续。各种报销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并签具用途,经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手续齐全后方可报账。凭证内容不详、使用凭证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账。
四、接待费的管理。各科室、单位的工作接待实行“归口管理、定点接待、领导审批”的原则,具体按机关接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差旅费的管理。局机关干部职工外出出差,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差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如实填报差旅费报销单,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账。
六、会议费管理。各类会议费(培训费)开支,必须做到会前有预算,会后有决算,手续完备方可报账。
七、交通费管理。机关车辆加油、维修、保险等各项开支,严格执行政府定点采购和机关车辆费用管理规定。
八、借款管理。干部职工因公出差、购物、接待等必需借款的,借款人应填写“借款单”,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预借资金。借款资金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九、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实行统购统配制。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写《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单》,经计审科汇总审核后到政府采购指定的供应商进行统一采购结算。凡涉及政府招标采购项目的,按相关规定由政府采购办统一办理采购手续实行政府采购。
十、计审科必须严格审查各种报销凭证,坚持原则,坚持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各项开支,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附件3:
关于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程序的通知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直单位接待费、会议费、学习考察费及交通费支出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办〔2009〕31号)文件精神,接待费用比上年度下降10%以上。为了规范公务接待,在既节俭、又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现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程序做如下规定,请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接待的。本市以外单位可安排住宿(四星级酒店及以下,只安排普通房间)和用餐,本市单位只安排接待用餐。
(二)其他城市兄弟单位和我市所属区县市建设局领导来我局联系工作、洽谈业务,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接待的,只安排一餐接待,住宿可协助联系酒店,但住房费用不予考虑。
上级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县市区建设局来我局检查指导、联系工作,未涉及本局机关而涉及到我局所属相关单位的,局机关不予安排接待。
二、公务接待地点及标准
(一)用餐接待:局机关的公务用餐接待原则上只安排在机关食堂,不在其它宾馆酒店接待。机关食堂只安排建设局本机关行政公务的接待,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予安排,并保证每天中、晚餐均有接待能力(含双休日、节假日)。食堂管理员按《接待派餐单》标准,按财务程序统一到局计划审计科领取烟酒、饮料等,任何个人不得从管理员手中外拿。
(二)会议接待:各类会议要从严控制会议经费支出,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期限和标准,会议均应安排在建设局机关会议室。按照市委办《关于切实改进领导同志到地方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意见》(常办发〔2009〕2号)文件规定,座谈会、汇报会等各类会议,一律不得摆放水果、糖果、香烟等。省直部门以上单位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明确了接待地点的,由办公室统一联系酒店客房、会议室和用餐,到局计划审计科统一领取烟酒。
(三)来客接待:机关来客联系工作不予配烟。确需用烟的,须经分管机关内务的局领导同意后,再在计划审计科按规定程序办理领用手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机关外商店记帐拿烟,否则不予报销。
三、食堂公务用餐接待程序
(一)申请:因工作需要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申请经办人(接待部门或科室)到办公室领取《接待派餐单》,办公室根据来宾事由、级别、人数核定用餐标准。
(二)审批:由接待人(接待部门或科室)携《接待派餐单》找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签字。
(三)告知:由办公室通知机关食堂管理员安排接待,接待申请经办人将《接待派餐单》递予食堂管理员确认后再安排。
(四)用餐:由机关食堂管理员具体协调,按照核定的标准统筹安排。超过接待标准部分,由经办人与食堂管理员协商自行解决。
四、食堂公务用餐接待标准
①菜钱:每桌按10人核定标准,接待县处级以下单位每桌200元,接待县处级单位每桌300元,接待厅级及以上单位每桌500元;②烟酒:一般不予配烟,酒水标准由办公室安排,中午控制喝酒。
五、食堂用餐接待要求
(一)办公室按照《接待派餐单》标准负责全部接待工作的安排。综合性的接待陪同由办公室直接负责,单纯的对口业务接待陪同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人(接待部门或科室)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各种接待都要实行事先审批,即《接待派餐单》制度。机关食堂管理员不得接受没有审批的接待,要按制度办事,精打细算,反对浪费。
附件4:
关于严格规范机关公务车辆使用
降低车辆运行费用的通知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直单位接待费、会议费、学习考察费及交通费支出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办〔2009〕31号)和市政府《关于明确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常满政办发〔2009〕2号)文件精神,为了既满足正常的公务用车,缓解人多车少矛盾,又要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切实落实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全年所有费用较前3年平均数下降15%的要求,现对局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做如下规定,请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一、车辆管理分工
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度安排,计审科负责车辆的费用管理。
二、车辆调派使用管理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派,原则上只保证局领导的因公用车。节假日、双休日一般不予调车。机关车辆安排完毕,办公室一般不负责从下属单位调派车辆。
2、车辆安排分轻重缓急,一般情况下,长途与市内比较先满足市外长途;接待上级现场检查与参加会议比较,先满足现场检查;领导开会由送达的司机接回,市内的会议司机不允许在会场侯会,必须回机关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市外的会议(在省内)超过三天的不候会,送到后司机返回,散会再接。
3、调配车辆尽量减少空驶,严格控制外地派车。凡通公共交通车辆和火车的地方,尽量不派公车,提倡搭乘公共交通车辆和火车,据实报销,节约运行费用。
4、各科室急事用车须经办公室调度,如有闲置车辆可予以调派。如各科室需派车因公出长途(出市城区)必须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并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同意后方可调车。
5、司机必须自觉服从办公室负责人的调度,未按办公室负责人的安排不得随意出车;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休息日出城区,事先要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司机参与各类娱乐活动不得超过晚上12点;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手机和住宅座机畅通,做好随时出车的准备。每辆车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机关院落内,车辆任何时间不得在娱乐休闲场所停留,否则后果由司机自己全部承担;如果领导开会或者因公超过晚上10点的须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6、司机对所驾驶的车辆要勤清洗、勤检查、勤保养,洗车费用按月结算,每月不得超过100元,超过部分由司机自理。
7、司机要坚持原则,不能让任何人驾驶公车,不能用公车参与迎亲送亲、钓鱼等私人的喜庆活动。严格控制因私用车,未经同意不得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
8、下属单位(含局所属临时机构)需邀请局相关领导参加相关公务活动的,由邀请单位派车;邀请单位无车辆的,应提前告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酌情安排,其油费、过路过桥费等一切费用由邀请单位结算。
三、车辆费用管理
1、车辆维修费。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维修手续。即修理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司机申报维修项目,并填写“车辆维修单”,经办公室审查维修项目、计审科核实维修资金后,方可维修。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初审,计审科复核,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维修完毕,司机将大型拆换件带回机关,由办公室验收保存。
2、燃油费。机关车辆一律使用IC卡加油。司机在市内的加油发票均不予报销。如果长途出车在外IC卡无法加油的,必须由用车人签字证明,司机回单位后凭票报销。
3、过路过桥费。车辆过路、过桥、过河费一律由车辆使用人签字证明,并说明出车原因,每发生一趟报销一次。
4、洗车费。司机对所驾驶的车辆要勤清洗、勤检查、勤保养,洗车费用实行按月包干,每月不得超过100元。
5、车辆保险。机关车辆保险,司机按合同时间提前一个月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派人按财政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司机及任何人不得私自联系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否则将不予结账报销。
6、车辆违章。机关车辆应严格遵守各类交通法规政策,司机应加强业务自学。司机不得驾驶车辆在人行道和各类娱乐场所前停放,不得违章驾驶,其所有违章罚款由司机自行衔接和处理费用。
7、驾驶员的补助、奖励和劳保用品执行标准:
(1)岗位补助每人每月300元,驾驶员不另外报销出差补助、夜间出车补助。
(2)年度安全奖、按全年安全行驶里程,以每公里奖励0.02元计算,年终兑现。
(3)劳保用品购置费全年600元。
附件5:
关于节约用电、用水、电话等费用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建设人民满意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常满政办发〔2009〕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从严控制后勤保障运行成本,2009年各单位电费、水费、话费等指标均下降5%以上。根据建设局机关实际情况,现对节约局机关用电、用水、电话话费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节约用电
(一)各行政办公室、会议室、食堂、走廊、院落路灯、宿舍区楼梯间路灯要根据作息时间开关灯,工作日每天下午6:30由物业公司统一关闭楼层电源,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二)各办公室电脑、空调、电风扇、电暖炉要做到人离必须关闭电源。
(三)会议室空调、照明灯具、多媒体、值班室电视机由物业公司接待员依据实用时段,按时开关,不能随便开启。
(四)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空调、不用的耗电设施应由专人负责及时关闭。
(五)节假日下班后,电梯、中央空调、各楼层办公室电源由物业公司统一关闭,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不启用。
(六)物业公司要加大巡查,检查公用部分用电设施,不带病运行。
二、关于节约用水
(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水设施和设备,做到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造成浪费。爱护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以便安排专人及时修理,确保正常供水。
(二)正确使用冲洗开关和卫生洁具,及时修缮破损的供水管道和龙头开关。
(三)电茶炉、中央空调循环用水,物业公司要派专人管理,严禁浪费。
(四)院落绿化管养、院落冲洗,要计划好用水时段、用水量,严禁失控用水。
(五)物业公司要经常检查公用用水部位、用水情况,防止卫生间、水箱供水设施失灵,造成水资源浪费。
三、关于节约电话费
(一)严禁公话私用,严禁座机与小灵通捆绑使用,禁止用工作电话谈话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要求长话短说,尽量少打长途和农话,节约话费。
(二)实行话费包干制度,办公室应与通信部门按实有座机全年包干。
(三)电话费实行公示制度,每月电话费结算清单由办公室打印、计审科核算后在局机关公开栏公布,以便监督。如当月出现国际长途、收费通讯、网络影院包月等异常情况的科室负责人及直接人向分管内务的局领导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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