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施工许可制度及监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常建通〔2013〕19号
为加快市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落地,加强建设工程前期施工安全监督,强化必须提前开工的政府民生工程及市政工程基础阶段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管,杜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住建部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常德市市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施工许可制度及监管工作规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8日
常德市市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施工许可制度及监管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市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落地,加强建设工程土方施工、基坑开挖、护壁桩、挡土墙及护坡等前期工程安全监督,强化必须提前开工的政府民生工程及市政工程基础阶段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管,杜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湖南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报建及监管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市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在已办理用地批准和规划放线手续等前提条件下,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实行前期施工许可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直管建设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从事土方施工、基坑开挖、护壁桩、挡土墙及护坡等前期工程施工;适用于政府保障工程及市政工程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市政府要求提前进行基础施工(含工程桩基础、市政工程路基施工)的工程。
第三条前期施工许可证仅作为准予工程前期施工的凭证,不能作为竣工验收、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产权登记和其他有关手续的凭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办理前期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国土部门用地审批批文或文件纪要、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放线通知;
(二)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三)已经确定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监理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四)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六)应公开招标项目已完成招标程序;
(七)对于政府投资的民生工程及市政工程必须提前进行基础施工的(含工程桩、市政工程路基施工等)还应提供分管城建工作的市领导批示的支持提前开工报告。
第五条 申请办理前期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填写《市直管建设工程前期施工许可审批表》,提交以下资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申报,资料符合的由执法支队派员全程协助办理审批手续:
1、《市直管建设工程前期施工许可审批表》;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书或文件纪要、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放线通知单;
3、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文件;
4、经施工、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5、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6、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7、应公开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
8、对于政府投资的民生工程及市政工程必须提前进行基础施工的(含工程桩、市政工程路基施工等)还应提供市主管城建工作领导批示同意提前开工的报告。
(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后,通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联合开展开工条件审查,现场核查人在审批表上签认是否符合开工条件。对符合提前开工条件的项目,执法支队应明确前期许可期限及施工范围,明确办理后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限。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对于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申报表上写明原因并反馈建设单位。
(三)将上述资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建管科发放项目前期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前期施工许可证》必须按照审批表确定的内容,注明有效期、准许施工范围、关键岗位人员等,必须明确写明第三条规定。
建设单位从事项目前期施工应将《前期施工许可证》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前期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前期施工许可证》注明的有效期及工程施工范围内组织施工,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超过前期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且尚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继续施工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已经办理前期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制定监督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行安全质量责任,在前期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及作业内容范围内开展监督,超过前期施工许可证规定期限及施工范围施工的,应下达停工通知,发现仍继续施工的应移交执法支队查处。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施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九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应严格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通过查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等途径及时查处并纠正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等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超过前期施工许可证期限及范围继续施工行为,跟踪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时限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本制度由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直管建设工程前期施工许可审批表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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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工程规模 |
面积 |
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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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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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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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
我单位承诺施工许可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在批准的前期许可施工范围内施工,否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自愿接受行政处罚。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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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提交的资料(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核查结论 |
核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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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直管建设工程前期施工许可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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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书或文件纪要、规划许可证或 规划放线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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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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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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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公开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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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文件 (不低于基础阶段人员配置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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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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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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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民生工程及市政工程从事基础阶段施工另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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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分管城建工作的市领导批示支持提前开工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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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及现场核查情况及建议: 前期许可有效期:准许施工范围:办理施工许可时限: 执法监察支队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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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行政执法局长意见: 签字:年月日 |
分管建工局长意见: 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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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科审查结论: 建管科章年月日 |
建设单位经办人:电话:
执法监察支队跟踪服务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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