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常德电业局常德电厂留守所等14家单位为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的通知常建通〔2013〕1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处(站),各相关创建单位:
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加大园林县城的创建力度,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2012年度我市加大了园林绿化建设投入,新增一批设计新颖,景观效果好的单位。根据常德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市级园林式小区”标准,经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各创建单位申报,我局组织对2012年申报的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进行了检查验收,决定批准常德电业局常德电厂留守所等8家单位为“市级园林式单位”,富华·东郡小区等6家小区为“市级园林式小区”。
希望获评的单位、小区再接再厉,巩固创建成果,各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推动我市城镇园林绿化又好又快的发展。
附件:2012年度常德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市级园林式小区”名单
2013年2月28日
2012年度常德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市级园林式小区”名单
市级园林式单位:
常德电业局常德电厂留守所 |
澧县甘溪滩镇人民政府机关 |
汉寿县人民法院 |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
汉寿县詹乐贫中学 |
石门县第二中学 |
石门县易家渡镇人民政府机关 |
石门县维新镇人民政府机关 |
市级园林式小区:
富华·东郡 |
鸿运名苑 |
鸿正苑 |
金城2008 |
石门县东方世家商住小区 |
康澧·金芙蓉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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