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常建通〔2012〕116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办,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城管规划建设局,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市城区各瓶装燃气公司、CNG汽车加气站、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和市安委《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发〔2012〕8号)、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办发〔2012〕15号)部署要求,拟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3年1月8—11日。具体安排为2013年1月8日对市城区各燃气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和对市城区燃气销售网点和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2013年1月9—11日分组对各区县市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和CNG加气站进行抽查,各督查组可根据督查内容和区域情况,适当延长督查时间。
二、督查内容
(一)组织宣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安全知识情况;
(二)督查新建燃气企业、扩建燃气项目报建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燃气企业设备设施运行可靠性、主要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维护和周期送检情况;
(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各种登统计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供应联动预案的建立及抢险、抢修、消防演练情况;
(六)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和燃气管道设施运行安全评估情况;
(七)天然气门(储配)站设备设施,中、低压管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要求;
(八)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储罐区、输配管道、泵房、充装间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要求;
(九)CNG汽车加气站压缩机房、控制盘、高压管线、储气井和加气机的安全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要求;
(十燃气供应保障是否及时稳定,雨雪冰冻天气的保供措施是否有力;
(十一)燃气销售网点是否由瓶装燃气企业设立,安全设施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
(十二)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
三、督查方法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迅速成立燃气安全生产督查组,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和燃气销售网点进行自查自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所属安监科、市公用事业局公用科、市燃气办相关负责人并抽调燃气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燃气安全生产督查组,采取分组分片的形式,对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第一组由市燃气办主任姚枚初带队,负责督查石门、临澧、桃源、鼎城、汉寿;第二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科科长阙兴国带队,负责督查澧县、津市、安乡、西洞庭、西湖。其方法为:对市城区进行全面督查;对各区县市每年抽查2个以上不同的燃气企业(不含只有1个企业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并周密制定督查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狠抓工作落实。
(二)督查组要结合此次《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在督查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不走过场。
(三)各管道燃气公司、CNG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公司和燃气销售网点要积极配合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督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督查。
(四)各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和市城区各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排查重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燃气企业要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
(五)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督查时将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一并汇报,并交市燃气办备案(联系人:吴健,联系电话:7726593,传真:7168318)。督查情况将全市通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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