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建通〔2012〕92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附件:《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国有资金
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第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外商投资、私营投资建设项目。
二、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否招标应当遵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可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对可以不招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发包。
三、招标人采取直接发包方式的,由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提出直接发包备案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工程性质、建设规模,对承包单位的资质、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工程造价等关键内容进行检查,合格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四、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应按招标投标相应程序进行,并接受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监督,以维护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五、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评标办法,并按规定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可缩短为3日。
六、改变备案管理方式,由事前备案调整为事中备案或事后备案。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后,招标人应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时将投标邀请函、被邀请的投标单位情况表、招标文件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招标投标监管部门重点审查投标人资质、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和工期要求、招标人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备案工作。
七、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将招投标情况报告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收到该备案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八、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