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建通〔2012〕88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局系统各单位,市直各非公有制建筑业企业、非公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非公有制企业
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试行意见》(常发[2008]8号)、《中共常德市委关于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常委[2012]5号),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要求
1、目标要求。围绕全市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这一主题,贯彻“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要求,实现“基层党组织设置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激发、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这六个“进一步”的目标来推进。
二、组织设置
2、推进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凡是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50名以下,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应建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应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企业,应成立基层党委。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企业,可采取挂靠组建、企业联建等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由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为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3、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设置管理。有3人以上党员的非公企业的党组织设立情况做为企业资质申报、升级的重要条件,准入的外来企业有3名党员的须建立临时党支部。
4、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通过开展业务指导、监督,对非公企业流动党员进行排查,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企业要建立流动党支部,与流入地党组织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5、明确非公企业隶属关系主体。凡新建的非公企业党组织,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归口管理。已建立党组织且挂靠在其他单位或社区等部门的企业,本着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行业进行指导监督。
三、主要任务
6、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加强企业文化主题教育学习活动。
7、加强企业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按“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控制总量”的要求发展党员。重点在长期不发展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中发展党员。
8、开展党员培训提高党员素质。依托基层党组织活动基地、农民工学校、建设培训机构,开展党员技能、政治思想素质教育,开展以学习十八大精神、增强党性永葆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教育培训活动。
9、开展以“守法、诚信、廉洁”为主题的承诺、践诺、评诺活动。结合法治常德建设、廉洁常德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守法遵章企业”、“诚信企业”、“廉洁企业”的争创实践活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支持和参与争创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10、开展以党员为主体的“创先争优”活动。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立足企业生产经营和运行实际,针对不同党员的特点分类、分级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区等,并开展丰富多样的党建主题活动,激励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创先争优。
11、深化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着力建设一批党建示范联系点,选派本系统年轻后备干部担任党建指导员,指导基层党组织设立,发展和培养党员积极分子,开展日常党务活动。
12、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强非公企业办公区域和党务活动场所的建设。非公企业设立党组织的,配备必要的党建活动阵地,活动阵地按照有机构牌匾、有组织架构、有上墙制度、有工作台账、有办公办会设备的“五个有”标准布置。
13、着力解决非公企业党员活动经费。通过税前列支、党费返拨、党员自愿捐助等多种途径解决。
四、制度建设
14、“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
15、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支部要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自己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作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6、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具体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建立党费收缴台帐,按规定将党费上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
17、建立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建立党员活动周制度。将每年“七一”所在周定为全市创先争优党员活动周,组织一次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
18、党员联系制度。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若干制度的意见》(湘发[2011]13号)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进驻企业、结对联系帮扶、民情台帐、群众工作站待制度。
19、建立询问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每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召开基层党委座谈会,深入基层进行专项询问。
20、建立考评制度。建立健全非公企业日常自评自查和年底考评制度。在企业自评自查的基础上,年底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会同资质动态核查部门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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