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的通知常建通〔2012〕82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大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评审专家和勘察设计招标评委的管理,提高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更好的发挥工程投资效益,省厅将对现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进行调整,并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深专家库。同时我局将结合此次我市申报省专家库人员情况对我市专家库做相应调整。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现专家库成员也需重新按新条件申报)。
一、推荐条件
1、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专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各分院、所、室、部有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大专院校有关学科学术带头人;2007年元月1日后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的工程技术骨干。
2、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已经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需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大专院校申报人员除外),其中建筑、结构专业人员必须分别具备一级资格。
3、熟悉本专业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在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累计15年以上,或在大专院校从事工程技术研究15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能确保积极参加省厅及市局组织的专业技术评审活动。
6、除勘察、建筑、结构专业外,其它部分非热门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业要求
本次申报专家为: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规划、土建及公用专业(总图运输、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仪表自控、暖通空调、热力、环保、通信、技术经济、概预算)、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燃气),以及医药化工、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电信、公路、农林、水利、水运、建材、冶金、机械、轻纺、商物粮等行业主导工艺专业。
三、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汇总后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计科技管理科。
四、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按附表1要求填写汇总表;符合条件人员认真填写《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评委推荐表》(见附表2)必须电脑打印,一式两份,并附任职文件、获奖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时需携原件查验后返还。
联系人:赵琴张颖电话:7718367
附表:1、湖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专家评委推荐汇总表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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