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我省、我市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意见以及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非公有制企业特点和实际,现将本行业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向非公企业主和广大从业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促进非公企业发展及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政策规定;
2、向非公企业主和广大从业人员宣传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行业管理制度、规章、规定等;
3、指导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的非公企业尽快建立党组织,帮助暂不符合组建条件的非公企业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
4、指导非公企业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员的联系培养和发展工作,着力把党员培养成经营管理能手,把生产经营管理能手培养成党员;
5、督促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按照有机构牌匾、有组织架构、有上墙制度、有工作台账、有办公办会设备的“五个有”标准布置好党建活动阵地;
6、督促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使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推进党群共建;
7、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党建活动,引导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8、推进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建活动的经常化,做到“三个一”即每个月深入企业开展党建指导1次(有记录、有台账),每半年参加并指导企业开展党务活动1次,年底撰写党建指导工作心得1篇;
9、积极帮助企业协调内外部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主动为非公企业当好参谋助手,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0、注意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吸引力,赢得非公企业主、企业党员和职工的理解与支持,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在非公企业中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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