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常质安监字[2012]51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的
通 知
各区、县(市)质安监机构、处属各监督科,各施工、安装、维保、监理单位:
9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在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次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深刻。为确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住建局要求,即日起全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全面暂停使用,由各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安装、维保单位共同做好隐患自查工作,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理,自查合格并经施工、安装、维保、监理单位签认后,方可重新启用。市城区各施工单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连同检查表于9月19日之前报各相关监督科。各监督科于9月20日之前将汇总表及施工单位自查材料报信息科。各区、县(市)质安监机构于9月20日之前将汇总表及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检查汇总材料报我处信息科。
二O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1209142202591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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