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6〕33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0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安[2016]4号)和《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发〔2016〕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的统一部署,经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在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紧扣“三下降一杜绝”(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下降、四项相对指标下降、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严查严管,严处严罚,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推动监管执法三个转变
转变监管重心,深化“预防从严、重心前移”的防范体系,推动安全监管资源向一线倾斜、监管重心往一线前移。转变执法方式,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向规范化监管执法转变,坚持计划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联合执法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依法依程序开展监管执法检查。转变监管角色,推进由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主动排查治理隐患转变,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法定责任,指导企业规范安全管理。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请于4月下旬前必须依法依规、科学编制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规范检查具体内容,严格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单和执法时间安排,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执法计划报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三)重点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管执法年”活动要求,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二是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今年起,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必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要根据相关规定每个季度公布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单位信息,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
(四)开展“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活动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要每月分析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上报市住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两月一行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并进行通报,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要根据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市住建局安监科,每次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次月9日前报市住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突出重点开展联合集中执法
要结合“打非治违”、重点对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供水、桥梁、燃气等行业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突出的行业,市住建局将联系市安委办,建立联合集中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
(六)加强执法监督监察
各级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监督监察,确保各级执法部门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各单位内部法制机构要强化内部法制监督,通过案卷内部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考核等形式,加强对本单位及下级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要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推行“阳光执法”,确保公正执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25日)
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建章建制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研究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计划要于4月22日前报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安全监管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性。
(三)集中推进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坚持每个月调度一次信息,两个月通报一次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总结。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联系人:阙兴国,联系电话:7722221,QQ邮箱:75980880@qq.com)。
(四)总结完善(12月1日—31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强督查,严肃责任追究
要认真开展,精心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年”活动,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市住建局将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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