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建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常建通〔2016〕36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建筑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1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建筑管理工作意见
2016年我市各建筑管理部门要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招投标、工程造价、勘察设计、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管理及技术业务培训,提升企业竞争力,引导企业做强做精。现提出2016年建筑管理工作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狠抓质量安全监督执法
1、2016年是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制定《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将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施工现场以监督机构日常监督为主、执法机构执法巡查为辅的双重监督模式;建立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随机抽查项目,对责任主体及监督、执法机构监督管理成效实施再监督的机制。加强对责任主体及监督、执法机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出台《常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职责边界、执法权力清单》,合理划分监管执法权责。(牵头单位:局建管科)。
2、加强层级监督指导。按照省厅要求实行一、三季度以项目质量安全为主的集中督查和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二、四季度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建管工作考核为主的层级督查工作模式,及时曝光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牵头单位:局建管科)。
3、落实监督规范化考核制度和监管人员监督执法责任。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对省厅督查、市级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项目,没有采取监督执法措施手段的,对监督执法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既严格追究监督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又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形成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正确导向,每次通报送区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局建管科)。
二、升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和省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定期向社会发布考评“优良”和“不合格”名单,激励企业“创优灭劣”(牵头单位:市质安处)。
2、继续发挥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示范引路作用(牵头单位:市质安处)。
3、贯彻落实省厅将要出台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标准化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质安处)。
三、建立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修订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细化信用信息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完善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全市信用信息的采集标准、统一评定标准、统一发布标准、统一信用结果使用要求,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在项目招标中使用信用信息,实现监管信息平台与信用评价平台、资质资格动态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联动,建立资质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局建管科)。
四、深入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1、继续开展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工作,组织一次现场质量安全观摩会,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质安处)。
2、对不按规范标准和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施工、不按规定留置“两强”试块、原材料进场不按规范标准检验检测等涉及结构安全,以及其它可能导致开裂、渗漏等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治理力度(牵头单位:市质安处)。
3、继续实行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牵头单位:市质安处)。
4、加大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搅拌企业(站点)的飞行检查力度,加大对检测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质安处)。
5、继续实行全市质量安全形势分析会制度,及时发现区县市质量安全普片性问题,及时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责任追责力度(牵头单位:市质安处)。
五、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几个专项工作
1、制定《常德市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安全隐患大排查,继续对深基坑、高切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设备等危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治理(牵头单位:市质安处)。
2、落实《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湘建建[2016 ]15号),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所用工程机械生产作业安全监管,结合“安全监管执法年”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强制报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带病作业的机械设备,每季度发布一期过期起重设备公告,并负责在起重设备监管网上注销该设备。集中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无证作业、违章操作等行为(牵头单位:市质安处)。
3、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加大层级督查和考核力度,每月发一期检查通报。市城区(含德山、柳叶湖)及鼎城区施工现场必须落实安装自动洗车机,其它区县(市)今年要启动使用自动洗车机工作(牵头单位:执法支队)。
4、持续抓好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牵头单位:市质安处)。
5、加大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力度,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理企业监理行为、监理人员到岗履责动态核查(牵头单位:市质安处)。
6、强化工伤保险的预防机制,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联系市工伤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工伤事故,严禁隐瞒事故(牵头单位:局建管科)。
7、开展《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落实打卡制度,每月定期公布检查情况(牵头单位:执法支队)。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检查和管理
依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5〕188号),开展企业执行情况的检查;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17号)要求,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严重违规个人吊销专职安全员证。(牵头单位:市质安处)。
七、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按照省安委会“九打九治” 打非治违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分类处理、遏制新增,加强执法、确保受控”原则,将具备基本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基本开工条件,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的项目,质安、执法联动坚决予以停工;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将各类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依法纳入统一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特区”(牵头单位:执法支队)。
八、抓好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贯彻落实
抓好《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号)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权限、认定责任、认定效力以及工作要求等(牵头单位:局建管科)。
九、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5〕104号)精神,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对企业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施工许可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查和动态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局建管科)。
十、强化招投标管理
实施新《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标准施工资格审查文件(试行)》两个示范文本,深入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市信用平台诚信信息在招标中的运用。实施《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牵头单位:市招标办)。
十一、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持续抓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立防范“两个拖欠”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工程计价活动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控制价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完善项目工程造价公示制度。将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指标进行公示,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施工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数据通过备案录入管理平台,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平台的造价监控功能(牵头单位:市造价站)。
十二、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管
一是严格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实施计算机遴选审图机构送审制度,普及施工图审查数字化,建立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健全施工图设计文件季度抽查制度,及时掌握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三是对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进行查处,将相关行为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记入信用档案;四是继续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活动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执业行为,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政策性审查、技术性审查、文件归档、信息报送等行为,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执行,规范设计变更管理(牵头单位:局设计科)。
十三、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做好使用预拌砂浆的宣传和日常管理、发展规划工作,严格执行《常德市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实现市本级城区范围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区县市同步推进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商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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