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6〕52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城乡建设局,德山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市质安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于2016年6月中下旬开展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查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违法建设行为和未对项目质量、安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的行为。
(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严格查处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或无有效履职记录的行为。
(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及整改情况。严格查处未对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支模架、脚手架、临时用电、施工消防等重大危险源和雨季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或存在严重隐患未消除的行为。
(四)质量常见问题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基本保证条件到位情况。严格查处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或隐患、开裂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突出的行为;严格查处方案编制与审查、施工图或重大设计变更审查、现场标准养护室设置、试块留置及管理、进场检验、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等质量安全基本保证条件不具备的行为。
(五)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和教育情况。严格查处未执行现场样板引路制度、未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和教育的行为。
(六)工作目标考核。按照考核表评分,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工作记录。
二、督查安排
(一)抽查项目。各区县市采取随机扫街方式确定3个项目,西湖、西洞庭、桃花源、德山采取随机扫街方式确定2个项目,市城区对市质安处每一监督组随机抽取2个项目。
(二)工作目标考核及监督规范化比对考核同步进行。按照监督规范化考核的要求,对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和人员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比对考核。
(三)反馈意见。检查完毕后向受检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责任主体单位反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督查意见。
(四)跟踪督办。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受检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办,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到位后的情况进行书面回复,问题严重的市住建局将组织复查。
(五)督查通报。根据实地督查情况,下发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情况通报,对区县市及市质安处监督工作规范化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排名。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质安处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督查工作,严格按照《关于2016年常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6]35号)和本通知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本次督查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不需陪同,各区县市建管股、市质安处明确1位同志负责联络工作。
联系人: 潘峰,联系电话:0736-7717845。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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