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上半年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常建通〔2016〕78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洞庭、西湖管理区住建局、常德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市住建局桃花源分局,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市城区各瓶装燃气公司、CNG汽车加气站:
为了确保全市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上半年全省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6年8月10日至2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姜守维带领市公用局、市燃气办和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共7人,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的方式督查了12个县市区47座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情况和5个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安装使用情况,并以各区县市为单元,将全市所有燃气经营法人代表召集在一起,宣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各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燃气工程建设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部分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燃气工程建设的管理还存在错误认识,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企业在进行燃气工程建设时也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了工程不报建、不受监、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工程无竣工验收备案等诸多问题。
2、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实施不到位。目前,虽然各区县市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组织进行了本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但是大多数区县市由于评审、审批不到位,其不具备相应的效能,难以指导当地燃气建设发展。
3、安全责任意识淡薄。一是责任制度不落实。在督查中发现,有22座燃气场站的设备设施未按要求悬挂责任牌,明确责任人。二是人员思想麻痹。汽车加气站加气人员在作业时不按操作规程作业、LNG加注作业时不佩戴防护用品等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在安全设备设施送检、维修后,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甚至有个别企业人员对储罐超装、燃气泄漏、发电机房使用明火等问题视而不见,不以为然。三是管理松散。在督查时有2家企业无法提供任何管理资料。资料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以及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非防爆工具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部分企业二道门管理不严格,存在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生产区的现象。生产区杂草丛生。
4、设备设施维护不全面。一是标准不清。在督查中发现很多企业对规范标准掌握不准,经验主义严重。例如各类标志标识未按国标进行设置;违规将铝塑管作立管使用;储罐上方检修用放散管应设置2道阀门,很多企业只设置1道。二是要求不严。部分企业对喷淋系统只满足于能单罐降温,当全开时水压达不到规定要求;压力表、安全阀检测只注重了储罐和管道的部分,压缩机等设备上的漏检现象在大部分企业中都有存在;线路末端裸露的现象随处可见。三是整改不力。卸车柱位置未设置浓度报警器的问题已多次重申,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进行设置。个别企业还存在设备设施老化,带病运行的情况。
5、不合格场站关停不彻底。常德市宇虹燃气物流有限公司、安乡阔祺达燃气站、安乡县东信液化气站、临澧县长宏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澧县礼益液化气站、桃源县成湘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汉寿县洪大妈液化气站等未通过安全评价的燃气场站虽然按照要求进行了关停,但是关停不彻底,每个场站的储罐中都或多或少的存有燃气,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6、应急准备不充分。一是应急物资管理混乱。督查时发现,各企业在对应急物资的管理上非常混乱,抢修器材配置不到位、不固定存放、无专人保管、消防器材未按要求配置等情况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应急演练走过场。部分企业在组织应急演练时只是使用一下灭火器,对其它预案根本不组织,人员对预案不熟悉、抢修器材不会使用。
7、报废特种设备处置困难。目前,大量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由于无法处置,积压在瓶装燃气企业场站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思想认识不高。部分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没有真正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没有处理好安全、效益、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没有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在首要的位置来抓,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
2、管理水平较低。目前,我市燃气企业,尤其是瓶装燃气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管理,管理理念、管理模式都非常滞后,只注重眼前和短期效益, 既不瞻前也不顾后, 使得企业长期在低水平徘徊。
3、安全投入不足。由于安全投入不像常规投资那样产生现金流收益,企业往往认为是一种浪费,从而导致不会主动投入,往往是万不得已才投入一点,使得整体设备设施安全水平不高。
4、违法处罚太弱。目前对燃气行业违法违规的主要手段就是下达整改通知或罚款,并且罚款还要经过多个部门,最终得不到落实,远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
三、整改要求及下步工作意见
1、完善工程建设程序。对因为历史原因造成工程建设手续不全的问题,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补充完善各类手续,燃气企业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各项资料。对不具备条件或企业拒不配合完善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2、落实燃气发展规划。各区县市《燃气发展规划》未进行评审的,必须尽快抓紧评审和修订;没有政府审批的,必须补充完善。各区县市在未完成《燃气发展规划》审批工作前,不准再新申报燃气工程建设项目。
3、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例会工作,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刻刻讲、处处讲。燃气企业在9月上旬要组织所属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燃气管理部门在9月中旬前要组织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4、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一是对此次督查中各企业存在的问题(具体情况见附件),由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督导企业在9月10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书面报市燃气办(附整改前后对比图片),市燃气办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对此次未督查的企业,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通报中带普遍性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建立检查台账,督促企业整改。三是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完善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周期、程序、要求等,并予以落实。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完善各类登记统计。四是燃气企业要加强所属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确保人员持证上岗。五是燃气企业要按照《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2010)完善各类标志的设置。
5、彻底关停不合格场站。对未通过安全评价的燃气场站,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其实施停业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报请政府予以取缔。对已关停场站储罐内的燃气,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企业间协调,在9月10日前全部倒罐运走,并断开储罐与管道的连接。对关停不力的,将上报市安委进行挂牌督办。
6、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的规定配齐应急抢修器材,应急抢修器材要专人保管、定点存放、定期检查维护,并且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学习和训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下半年,各燃气企业至少要组织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7、妥善处理报废设备设施。对报废特种设备设施处理将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协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拟定方案,集中处理。
8、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人为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分管领导和燃气办主任,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人为各企业法人代表。
9、初定9月底前对所有有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对整改不积极隐患问题依然存在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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