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桃花源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11月24日,江西省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作出重要批示。11月25日和27日下午,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相继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并对抓好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市委书记王群针对“11•24”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和市安委的指示精神,现对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简称“三大行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好我局下发的[2016]91号、[2016]99号文件和10月19日下发的《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刻保持警惕,掌控好本地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亲自排查、亲自跟踪落实整改,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年末发展工作的首位,争取抓落实,举一反三,牢固树立生命安全至上的发展观、政绩观。一是要亲自部署组织“三大”行动。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的要求,对辖区内在建工程不漏项、不遗点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协助电力、交通、水利等部门做好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二是要亲自带队检查。要在12月5日前,落实辖区内工地的现场督查工作,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三是要亲自调度和督导整改落实。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拿出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落实领导跟踪督办。四是要亲自问责和约谈。对事故多发地区和部门,近期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预防重特大事故约谈。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部门要组织约谈,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月5日前,在建项目的各方主体要对所承建的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落实“五查”,即一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有无变更设计方案施工现象;二查施工组织安全体系是否健全,标准化评定工作是否落实;三查重大危险源管控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及时;四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坚持到岗、履责;五查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到位,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现象是否存在。企业(项目)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考核的必查内容。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市质安处、执法支队和各区县市住建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要督促企业(项目)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对未落实的要及时严肃追责。二是要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12月5日前,各单位要对管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拉条整改,要突出排查重点和方向,从规划设计查起,查项目责任主体是否合法合规,查安全体系是否健全建立,查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到位,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重大危险源管控、关键人员履职、行政监管开展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要求;重点对支模架、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和临时安全用电进行排查。三是监管要不留“死角”,各单位监管要保证不留“死角”,尤其要将乡镇和“边、远、小”在建项目、工业园项目等及时纳入本单位重点监管范围,禁止出现在建项目无监管施工的现象发生。四是要严肃执纪问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令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项目,要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依法处理和问责,做到该停工必须停,该罚必须罚。四、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宣传和管理各单位在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基础上,迅速部署落实“三大行动”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宣传和管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全在于防范,各单位要结合此次“三大行动”,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和手段,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意识。岁末年初,各单位要认清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正确研判,有的放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发展、就是生存、就是和谐的观念,对安全生产工作舍得投入、舍得花精力、落实监管工作“关口”前移。一是要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及时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要结合行业特点、岁末年初工作任务、气候条件等实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是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工作,全方位做好应付突发事件和应对恶劣气候的应急处突工作,把人、财、物、设备准备充分。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转发至辖区所有在建项目企业,并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7722221,13973664004)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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