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两个规定五个办法”的意见--常建通〔2013〕55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简称“两个规定五个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以湘建建[2013]18号、湘建建[2013]19号、湘建建[2013]20号三个文件予以印发,湘建建[2010]298号、湘建建[2010]318号、湘建建[2011]291号同时废止。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五个办法”,经我局研究决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县两级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对“两个规定五个办法”及时认真地组织宣传和学习,结合本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市住建局招标办)要建立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知识题库,建立典型案例分析档案,认真作好监督检查记录,制订招投标知识考试与业务考核制度,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监督人员、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评标专家实行差别化对待,连续3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监督人员调离招投标监督管理岗位,取消评标专家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的评标资格,取消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专职资格。
三、以融资方式建设的国有投资项目,可以网下发售招标文件。其它国有投资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一律实行网上发售、下载招标相关文件,网上提问,网上答疑。
国有投资项目招标额度1亿元以下的均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四、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两个规定五个办法”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审)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属于政府专家库成员的,可以直接担任评标专家,不属于政府专家库成员的,担任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不属于政府专家库成员的招标人代表拟担任评标专家的,应于组建评标(审)委员会的现场将下列资料提交现场监督人员备案、检查,不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不得担任,应从政府专家库抽取。
1、招标人对拟任评标专家的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招标项目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
3、从事招标项目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的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评标专家情形的不能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必须是招标单位在职人员。
五、施工招标增设本市市级奖项加分内容。具体如下:
1、获得本市市委、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优秀诚信企业”或“优秀建筑业企业”等奖项的加计1分;每项市优质工程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加计0.8分。以上加分项目2013年评定后,从2014年开始施行。
2、以上加分内容分别适用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附表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附表5。“优秀诚信企业”,或“优秀建筑业企业”等奖项加分有效期限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1个年度为准,如企业投标当年发生了不诚信行为,并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被记录不良行为,则从被通报或被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取消该奖项加分。市优质工程或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加分的有效期限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1个半年度为准,加分工程数量不封顶,当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规定评审标准加分,当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规定评审标准的五分之一加分。
六、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的适用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下(含3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二)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4000万以下(含4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随机抽取法;
(三)项目总投资额4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监理招标文件应附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计算书。监理投标报价应依据监理招标文件所附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计算书,按国家标准计取,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浮动率。
八、施工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或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约定及依照规定变更的情况到岗履责的,记录严重不良行为。
九、通过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合格,被确定为入围投标人的投标人,非抗灾抢险等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开标、评标活动的,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涉嫌串通投标的,依法查处。
十、由市住建局招标办牵头,本系统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以诚信系统为基础,尽快开展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
十一、本意见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附表2
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附表5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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