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防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现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建通〔2012〕91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单位:
《防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现象的实施意见》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防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现象的实施意见》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防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中串通投标现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落实法治常德、廉洁常德建设精神,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打击串通投标行为,构建诚信建设行业,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防治串通投标现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完善预防机制
1、要对招标投标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相抵触、背离的规范性文件条款一律停止执行。要开展《条例》的学习与宣贯,分批次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及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举办培训学习班并组织考试,提高从业水平。
2、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要检查招标相关文件是否违法违规,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是否依法备案,并按有关规定每季度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相关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检查招标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合法,是否超越资质代理,每一代理项目的招标职业资格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等等;查验代理机构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相关制度;要建立代理机构信用档案体系,将代理机构市场经营行为、代理服务质量记入信用档案,及时公布。
3、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能力的,由招标人自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4、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交易过程应当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相关文件实行由招标人网上公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制度,投标人质疑应在网上无记名提问,招标人网上公开答疑,任何单位、个人在投标截止前不得收集、泄露相关投标人下载招标相关文件的信息。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托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设立唯一的托管账户,不得开设其他账户,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投标截止前不得泄露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需要踏勘工程项目现场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准确载明工程项目所在地点及主要交通路线,方便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鼓励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利用先进的电子科技手段预防串通投标行为。
5、严格执行开标评标程序和纪律。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禁止任何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评标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评标专家参与评标,不得干预、影响评标过程,不得明示或暗示评标委员会确定特定投标人中标,坚决遏制幕后操纵、领导施压等影响公正评判的行为。
6、筹建市招标投标协会。招标投标协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研究、探讨招标投标技术性问题,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
二、强化惩治手段
7、依照《招标投标法》、《条例》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行为。
8、建立串通投标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凡实名制投诉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行为,投诉举报信函有确凿证据的,将依法查处。串通投标行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736-7717677。
9、对被认定有串通投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应当按《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给予相应的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有2次及以上严重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有6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有1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有4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取消其1年参加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代理资格。个人在年度内有2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或1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属评标专家的,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属注册执(从)业人员的,取消其1年执(从)业资格。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围标串标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监督程序
10、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制定招标投标行政监管细则,依法依规行使行政监督和备案权,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过程,不得纵容串通投标行为,禁止参与串通投标和行政乱作为。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中心窗口在受理招标人招标投标相关资料时,应与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共同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现场,踏勘项目是否已提前开工,发现提前开工的,及时书面通知局建设执法监察支队依法处理,处理结案后方可进入招标投标程序。
12、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应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检查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配备的人员和数量一致,是否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
1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均可受理串通投标投诉举报案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职能部门应发挥联动作用,联手打击串通投标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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