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实施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两个规定五个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常建通[2015]35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市委办、市政府办《2008-2012年城建项目融资办法》所涵盖融资项目的建设已基本完成,其“融资对接”政策已不适用新的融资项目。为了认真贯彻湘政办发〔2013〕47号文件精神,确保融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经我局研究决定,修改《实施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两个规定五个办法”的意见》(常建通[2013]55号)(以下简称《意见》),取消融资建设项目可以网下发售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意见》中第三点“以融资方式建设的国有投资项目,可以网下发售招标文件。其它国有投资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一律实行网上发售、下载招标相关文件,网上提问,网上答疑”的规定修改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一律实行网上发售、下载招标相关文件,网上提问,网上答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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