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建通〔2016〕113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桃花源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常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住建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8日
常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及其从(执)业人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和《常德市建筑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验检测、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设备供应、施工机具出租和安装拆卸、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筑业企业的信用手册登录、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是指用以记载建筑业企业及其从(执)业人员基本信息、承接工程信息、质量安全管理及市场诚信行为等信息的手册。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建筑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
第五条 《信用手册》采用电子版本方式,企业可自行打印书面版本。由市建筑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对《信用手册》实施日常监管,并每年核验一次。
第六条 本市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申请网上登录电子《信用手册》,含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执)业人员等信息,市外建筑业企业还应登录法人委托书、外省企业入湘备案证明。校对无误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应主管业务科室核验原件,由主管科室锁定登录信息。
第七条 《信用手册》作为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手段,其记录的内容将作为企业在项目投标、资质监管、信用评价、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第八条 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时,应查验相应单位《信用手册》的信息,没有办理《信用手册》的应告知先办理《信用手册》。
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增项、晋级、变更和评先评优时,主管科室、站办应当查验该企业《信用手册》信息。
工程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办理《信用手册》,并应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查验《信用手册》记载的企业基本情况及信用记录。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及其从(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市建筑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变更《信用手册》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和企业、人员准入清出力度,对已被清出建筑市场但仍在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信用手册》:
(一)资质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二)被清出常德建筑市场的;
(三)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的;
(四)不如实填写或私自篡改《信用手册》内容的;
(五)申请退出常德市场的;
(六)其他应予注销《信用手册》情形。
第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登录应当登录而拒绝登录的,或不符合条件随意锁定信息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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