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6〕121号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根据《常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消安委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工作统一领导,部门主动履职,整合力量齐抓,夯实防控基础,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坚决实现市消安委提出的“少发小火、不发大火、总数下降”,确保火灾四项指标数“稳中有降”的工作目标,确保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始终保持平安稳定态势,为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做实工作。
二、工作时间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2016年12月9日开始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落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落实“一套人马、一块牌子”的工作机制,主动担起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严格落实工作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隐患整改、事故问责等工作。
2、强化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局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岁末年初的重点工作,督促本单位及所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设施完好率的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交办,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本行业消防工作管控到位,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
1、开展在建工地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督导各在建工地安全用电、安全用火,严肃查处在建工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易燃、易爆建筑材料和产品,督导各项目部落实工棚、人员密集区等场所的消防管控工作,督导各在建工地严格落实临时场所消防工作。
2、开展管道燃气生产和使用隐患排查工作。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燃气办要督促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网点),落实输送管线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重点危险源的防控措施,落实用户安全知识宣传,落实对违规生产和经营企业(网点)的查处工作,切实把事故苗头控制住。
3、开展办公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隐患排查工作。要落实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排查,确保器材100%完好;要落实各防火安全主体责任,要与各消防责任主体(含门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要落实小区院落物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履职督导。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结合自身行业火灾防控需要和特点,必须在近期开展行业防火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并结合需要开展防火应急演练。各建筑工地要利用一定时间组织在岗农民工开展防火处突培训和演练,特别要开展对电工、焊工、保安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培训;燃气企业要印发安全用气和防火应急处突宣传单,发放到每个用户,提升广大市民安全用气意识。各办公场所要张贴警示、提示标示,提醒广大干部职工时刻防范火灾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20日前)
各部门要深入分析,科学研制本单位、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
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
各部门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系统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隐患整改督办、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确保组织领导有力。
2、强化责任落实。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落实,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月的考核之中,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责任主体,逐级抓好防控工作落实。
3、强化奖惩问责。要严明纪律保落实,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认真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住工作漏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要采取督查通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果断措施,把问题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亡人火灾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查,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要强化刑事追责,凡发生亡人或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刑法》定罪标准,对符合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立案条件的,逐一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各单位部门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方案和措施,请于2016年12月25日前,动员部署情况和工作情况总结,请于2017年3月25日前分别报市住建局安监科。
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7722221(传真)。
附件:消防安全社区建设标准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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