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6〕12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洞庭、西湖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市住建局桃花源分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各类投诉请求,根据中央关于信访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国家信访局关于推进信访事项“法定途径优先”分类梳理工作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现就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充分认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意义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指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解决的,导入相应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处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有利于依法规范信访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应当符合三个标准:一是由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一般应该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经过该途径办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二、严格把关,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梳理工作
按照信访目的,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提出的投诉请求主要分为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意见建议类。意见建议类因无其他明确的法定途径,可不列入分类梳理范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要依照“法定途径”的界定标准,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对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进行分类梳理,制定本单位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投诉请求清单。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信访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本单位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写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合法、合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依法有序地逐级反映问题,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投诉请求,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劝导,引导信访人依法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公通〔2012〕45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四、抓好落实,确保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制度建设、整体布局,抓住关键环节、有序推进。依法梳理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做到于法有据、要素齐全、简便易行,明确某一类投诉请求按照哪一个法律法规应该怎么办。形成衔接贯通的工作机制,信访部门与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上下级之间要做到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及时沟通,准确甄别,增强分类处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湖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纪录每一件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确保导入法定程序的投诉请求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同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指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建议。
附件: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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