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不规范保证金的通知——常建通〔2016〕125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桃花源分局,市住建局执法监察支队,各相关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6〕194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我局决定将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的保证金全面清理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按照《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6〕103号)文件要求,全市已对建筑工程领域的保证金工作进行了一轮全面清理。从截至11月30日清理的情况来看,全市应取消的保证金均已全面取消,之前收取过的保证金均已退还到位,也未发现新设立或变相设立保证金的情况。可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四项保证金,本次共清理出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的保证金2352.65万元,涉及企业11家,项目24个(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12月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目前全市还有11家企业部分保证金存在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情况,其中市直属建筑企业7家,由执法支队负责督促落实,其余4家企业由所在地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务必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全部返还到位。
三、具体要求
1、在督促核实过程中,发现有建设单位拒不按照要求及时返还的,认定上报该单位不良行为,并上报列入企业“黑名单”。
2、各督查整改落实单位要在12月30日下班前,将整改结果回复报送至局建管科,建管科将全面督查核实整改情况。
联系人:粟忠仁,联系电话:7702359,传真:7722221,邮箱:403917575@qq.com。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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