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外省施工企业在湘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的通知——常建通〔2017〕27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桃花源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为更加精准了解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给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局《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省住建厅在原有的统计报表基础上,增设了外省施工企业在湘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现将我市外省施工企业统计报表工作任务布置如下:
一、报表内容
对于外省施工企业在湘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市城区和各区县市分别涉及外省施工企业施工项目一览表(下称“表一”)、入湘施工企业在湘生产经营情况表(下称“表二”)和入湘施工企业在湘生产经营情况汇总表(下称“表三”)3份表格的填报。
表一、表二,由各区县市质监机构将表格下发给区域内具有建筑业资质且独立核算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外省入湘施工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填报,只要求企业填报在本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收集汇总后交建管股。市城区统计报表工作由市质安处负责落实。各企业所填表二中的各项指标应与表一相对应,不得少记漏记、不得无中生有。
表三,是对本区域内所有企业所填表二的简单汇总。各区县市建管股汇总本辖区数据后,在湖南省建筑行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市城区数据由质安处收集汇总后将电子档报市住建局建管科。
二、注意事项
1、格式规范。各单位在数据填报时要认真按照表格所示项目、单位填报,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
2、口径统一。各区县市和市质安处报表数据均以本区域项目来进行划分,同一企业在不同区域有多个项目的,该企业应分别向各区域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各区域数据资料,各区县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处只负责本地区项目数据资料的统计。
3、数据连贯。建筑业数据统计均采用累积填报方式,各区县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处在数据汇总时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连贯、准确。若年中某一企业在某一区域项目建设完结,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之后的报表中也应计入该项目数据直至当年年报,并将完结项目的施工一览表(表一)复印后加入之后的统计资料中,确保汇总数据和项目资料台账完整对应。
4、指标严谨。各项指标填报均应严格按照《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三、报表要求
1、填报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
2、报送时间:2016年年报于2017年3月2日前上报;2017年季报于每季后8日前上报。
3、报送方式:各区县市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湖南省建筑行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直接申报,市质安处报送电子表格(下载文件中EXCEL表格,不得进行调整)至市住建局建管科。
联系人:粟忠仁,联系电话:7702359。
邮箱:403917575@qq.com。
2、入湘施工企业在湘生产经营情况表(表二)
3、入湘施工企业在湘生产经营情况汇总表(表三)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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