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澧县“吉立·浅水湾”二期工程11#楼施工塔吊倾倒伤人事故情况通报——常建通〔2017〕42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桃花源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2017年2月15日10时30分许,澧县“吉立·浅水湾”二期工程11#楼施工塔吊拆卸过程中发生倾倒事故,造成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黄金陵高度重视,指示要严肃查处、查明情况,划清责任,举一反三,抓好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此,2月21日全天,由姜守维副局长带队,市住建局安监科、质安处、执法支队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事故现场,开展了事故调查取证,核实相关情况,还原了事故真相。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及塔机情况
1、施工总承包单位。湖南浩宇建设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为D14306520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JZ安许证字[2005]000265—1(4)。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法人代表蔡建军,项目负责人陈贵全(湘243050802889)。
2、监理单位。常德市佳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为E14300221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企业,法人代表孙秋平,项目总监李梅玲(4300170)。
3、塔吊安装单位。湖南众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为A2014043072302-4/1,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JZ安许证字[2005]001165—01(4)。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法人代表熊先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企业。
4、塔吊拆卸单位。常德德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为D343012752,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JZ安许证字[20016]000397—1(2)。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法人代表田正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企业。
项目负责人黄河(湘建安 B(2010)070000196),拆卸现场负责人刘年平(湘J032012000424),专职安全生产员李大高(湘建安C(1(2014)070000787),特种作业人员宋云(湘J052010000034,为现场作业班组长)、黄湘正(湘J052011000376)、钟吉元(湘J052010000005)、陈仕军(湘J042011000385)、张小平(鄂A042010337596)。
5、事故塔机基本情况。塔机由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造,2010年11月出厂,规格型号QT280(TC5610—6),备案编号湘JNT000025,使用登记号湘JNT000025—JN—000283,产权单位属常德双赢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设备独立安装高度40.5米,附着最终使用高度60米。
(二)行政监管机构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该工程监督管理。监督组组长:郭芳英,成员:华俊杰,王瑞耀。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澧县“吉立·浅水湾”二期项目工程共有7栋建筑物,6台塔吊,其中4#、5#楼塔吊仍在继续使用,9#、11#、12#、13#楼塔吊施工完成后,已于2017年1月8日由项目部报停并停止使用。2017年2月10日,由常德德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到澧县住建局质安监督站申报,注销9#、11#楼塔吊使用手续。2017年2月14日,由常德德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施工人员拆卸。湖南浩宇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拆卸。2017年2月15日上午10:30左右,11#楼塔吊拆卸至最后三个标准节(高度约10米左右)时,因操作人员提前松动设备的地脚固定螺帽,发生设备拉力不均匀,失去平衡,导致失稳倾倒,造成当时设备上部3名操作人员随同塔吊倾倒掉落地面被刮或被压,陈化军在设备倾倒后落入工地后方水池,肌肉扭伤;张小平倒地头部划伤;宋云腿部被标准节压伤,在后面救治过程中,已致其双腿高位截肢。
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和拆卸单位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在自救受伤人员的同时拨打了120、119等救援电话进行救助,并且第一时间上报了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3名伤者及时送入医院进行救治。
三、事故原因
该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就其发生原因概括起来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监管工作缺位失职
澧县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明知湖南众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后,未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到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超出了该公司业务范围,违规进行起重设备安装情况下,违规发放了起重设备使用证书;未对起重设备加节延伸后的高度进行使用证核准(使用证高度为36.4米,实际安装高度74.1米);尽管于2017年1月16日向浩宇、佳顺下达了《建筑起重机械停止使用通知书》(澧安监[2017]停字第001号),但是在塔吊拆卸过程未落实拆卸安全方案报备工作,现场监督人员也未及时巡查发现制止拆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事故发生后,澧县住建局和质安监督人员未在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只在事发第二天监督人员才到达事故现场,向有关责任企业和个人发出了不良行为告知书。尽管此次事故属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事故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大。
(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1、湖南浩宇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在塔吊拆卸前未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拆卸过程中未落实全程监督管理。
2、常德市佳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履行职责不力,监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建筑施工中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不到位,在拆卸前未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拆卸过程中未实施旁站监理,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既未向相关责任主体下发整改通知,也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常德德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在拆卸过程中专职安全员未全程到岗履职。现场负责人组织管理混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规范作业等。
(三)监理人员严重失职
从事故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原因看,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各方面的原因都与监理公司或现场监理人员有直接关系。监理不履职的问题突出。常德佳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和拆卸公司未履行拆卸安全告知手续、违规拆卸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总监的工作失职行为坐视不管,存在对拆卸安全组织方案不审查、不告知等失职行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存在对拆卸组织、监管、旁站监管等工作失职行为,拆卸公司专职安全员完全形同虚设。
四、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当前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节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春节前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6]124号)要求,全面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达不到复工条件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落实整改工作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凡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允许开工。
(二)不断强化行政监管人员履职意识
市、县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要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和“红线”思维、“底线”意识,用安全发展理念推动监管开展。在行政监管工作中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保安”。各单位要加强行政监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因工作渎职造成监管失职的人员要严肃问责追责。
(三)不断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因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严查严处,以高压态势引导和构建严密安全防范体系,确保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四)扎实开展对监理企业、人员专项整治
各区县市住建局结合省市2017年建工管理要求,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年内对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要落实三项工作。
一是落实监理报告制度。监理公司派驻项目现场的总监、专监要落实周、月、季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工作,监理人员的从业履职情况、项目安全隐患情况、企业遵纪守规情况等。
二是落实监理考评制度。对监理的监督行为必须建立全方位的考核评价机制,对监理企业履职情况与资质升级、承揽业务招投标等挂钩;对监理人员渎职行为“零容忍”,把监理队伍打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第一道“防火墙”。
(五)认真谋划好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依据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要点(方案),全面谋划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并于3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安监科。
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7722221(传真)。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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