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一城四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建通〔2017〕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市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促进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决定在“一城四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及防治内容
按照施工现场“围挡高标准、出口不带泥、工地无扬尘、裸土全覆盖、降尘设施全”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批、围挡封闭、冲洗降尘设施有效运行、裸露黄土覆盖、市政工程配备专用洒水车、拆除工程先喷淋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等防尘措施,落实《常德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确保实现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除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二、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长黄金陵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熊新平为副组长。局建管科、市质安处、局执法支队、局信息中心、鼎城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市住建局桃花源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负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安排、调度、总结工作。
三、行动时间安排
(一)宣传整改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4月初市住建局将召开“一城四区”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组织监督机构、执法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省、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有关文件精神。会后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建筑工程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每个在建项目扬尘防治现状,查找问题,细化措施,严格按照标准重新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方案经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批签字后4月15日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挂帅,分管安全负责人带领工程部、安全部全程参与,4月30日前督促项目部按照经审批的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现场落实到位。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4月15日至5月25日。鼎城区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住建局桃花源分局、市质安处应在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检查辖区所有施工项目开展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检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达到标准的由监督人员签署同意意见,未达标准的责成责任主体重新修订。5月1日至5月25日对辖区所有施工项目,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落实各项措施,检查不达标的责成全面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下达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认定书。检查应确保监督人员全体动员、全数覆盖、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检查不达标的项目检查表1个工作日内,移送局执法支队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余达标项目检查表5月25日前报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拳打击阶段:2017年5月1日至6月15日。5月1日至5月25日,局执法支队按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移送的未达标项目检查表,落实专人现场调查取证,查清责任单位及人员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5月25日至6月15日,局执法支队结合6月份扬尘治理巡查对每一项目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不力的各方主体进行处罚。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总结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组织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现场观摩活动,观摩三个最好项目和三个最差项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市全面铺开落实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四、行动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负总责。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制定并实施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
(二)落实监管职责。市质安处负责市城区、柳叶湖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鼎城区住建局负责鼎城区范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经开区建设管理局负责经开区范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市住建局桃花源分局负责桃花源范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建管科牵头组织对“一城四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要积极开展与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检查,形成联动机制,强化扬尘整治的力度。联合环保部门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行现场监测和数据采集,联合城管、公安部门对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及渣土运输漏撒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执法。
(四)严格执行“四个必罚”:一是对施工现场未形成封闭围挡或围挡标准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有效冲洗设施或未冲洗,出入车辆带泥上路;无保洁人员,工地扬尘超标准排放等不达标的项目必罚;二是对因扬尘污染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项目必罚;三是对因扬尘污染被有关部门通报的项目必罚;四是对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必罚。对扬尘治理不力的要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并通过媒体曝光,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约束机制。一是对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二是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得认定为当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项目。三是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项目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四是年度内有不良行为的企业一律不得允许申报企业资质增项、升级。
(六)形成长效机制。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各责任单位必须要建立健全扬尘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巩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成果。一是要建立扬尘防治标准化工作制度。二是要建立扬尘防治标准化施工程序。三是要建立企业内部巡查检查制度。四是要建立扬尘污染应急处置机制。五是要建立扬尘防治内部奖罚机制。严防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后施工扬尘污染现象再次反弹。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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