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常德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试行)--常建通〔2017〕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根据《常德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规定》(常建通[2017]50号)的标准要求,现就我市建筑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用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喷雾扬尘防治措施是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高产生的一项必要措施,产生的费用是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组成部分,属于不可竞争费用。
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出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公布;扬尘防治措施费用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喷雾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喷雾系统按60元/米计算(含主管、支管、喷雾头、加压泵、过滤装置等),工程量按围挡上安装喷雾系统的长度计算。使用费按0.8元/米.天(含水、电等)计算,工程量按工期天数计算。
2、风送式喷雾机扬尘防治措施费用:风送式喷雾机按45元/台.天(含水、电等)计算,工程量按工期天数计算。
三、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喷雾系统和风送式喷雾机的安拆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配套的消耗量标准执行,使用期间人、材、机消耗量按经签字认可的实际消耗量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四、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五、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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