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监察局、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团购行为禁止违规集资建房的通知——常建通〔2017〕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在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平、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商品房团购行为、禁止违规集资建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全市城市规划区内以“组织团购”、“定向开发”、“合作开发”、“委托代建”等方式变相违规集资合作建房。
二、严禁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合作、借款、入股、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形式“团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三、严禁任何单位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拿地之前就预定地块或在企业拿地中发挥影响作用。
四、严禁任何单位将财政性资金或公共资源用于支持、补贴所“团购”的商品房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建设和服务。
五、严禁各级各部门为名为“团购”、实为违规集资建房项目办理供地、报建、销售、登记等相关手续和为其提供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六、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组织、承接违规“团购”和变相集资建房项目。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违规所收取的资金一律没收,将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做为不诚信记录记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函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禁止或限制其参与新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竞买,并在开发企业资质年度核查时做不合格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证书。对批准和实施违规“团购”和集资建房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不仅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规“团购”和集资建房的单位和开发企业,举报电话07367201411或073612388。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开始执行,禁止以上述情形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属。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在此通知发布后要迅速开展自清自查,并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自查和整改结果。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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