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的规定。为做好我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拟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经营活动且提出申请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企业的审查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文件执行。
三、办理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二)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三)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四)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
(五)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六)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七)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八)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九)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四、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报资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胶装成册:
(一)填报《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单独成册)。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企业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企业所有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证明材料。
(五)企业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以及服务电话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六)必备的安装、维修设备设施明细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工具和维修用零配件;
3、有固定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测试场所、工作台及维修测试设备。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测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露浓度报警器;
5、其它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七)企业4名以上(含4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险凭证(经济师,会计师,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八)企业4名以上(含4名)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险凭证;
(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标准;
(十)企业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安装维修检验和质量保修制度;
(十一)企业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含服务收费标准);
(十二)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申办企业填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见附件),准备所需申报材料后,报企业注册地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带齐申报资料原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初审。
(二)审查。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初审合格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组织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开展现场审查。审查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发证。经审查合格并通过网站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联系人:杨萍,联系电话:7718620。
201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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