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桃花源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15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及信息勘误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录目的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时,要以项目平台信息为准,未进入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由于平台建立时间及平台使用一直处于不断完善过程等原因,有企业部分历史业绩没有及时录入或录入有误,为服务好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特开展此项工作。
二、补录主体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三、补录范围
工程项目所在地在2012年1月1日以来的建筑工程和2007年1月1日以来的市政工程没有录入平台的项目。已录入平台,但需要完善信息或进行信息勘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补录的工程业绩,均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文字报告,报告应说明补录项目基本情况,应附补录或勘误信息清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图纸、审图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条件审查报告、质安监督备案表、施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等。施工企业应在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
五、补录程序
1、由项目所在地建筑业管理科(股)牵头负责审核项目信息材料,重点审核企业承担该项目的真实性和项目规模、造价等,需要现场核查的应进行现场核查。信息的补录如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关键岗位人员、监督备案日期、工程造价等以施工日志及现场管理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2、业绩补录入平台前,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补录主要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录入。
3、审核公示后的信息录入由项目所在地建筑业管理科(股)统一调度,将需要录入的项目信息清单交由有录入、修改权限的施工图审查、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开工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部门,按照信息平台规定顺序及程序录入。
4、对平台已录入部分信息并体现为“已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如不能完成信息录入或修改的,由项目所在地建筑业管理科(股)核实,向我局提交资料由我局向省厅申请进行信息补录或勘误。
六、有关要求
1、抓紧部署。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召开会议或利用网络、短信、邮件等方式及时将施工业绩补录等有关工作通知到辖区内所有施工企业,抓紧部署,做到通知留痕,避免工作被动,补录截止时间将以省厅通知时间为准。
2、严格把关。按照“谁监管、谁补录”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进行业绩确认时,各有权限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标准,认真履职,保证经确认的业绩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业绩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并记录不良行为。
3、认真服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业绩申报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按标准、按流程、按时限完成业绩确认。历史工程业绩补录时,不得搭车收费。
201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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