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常建通〔2017〕117号
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新常态下的新常德新创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切实加强局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力度,提高预防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坚决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零目标”。现将《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
一、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和《常德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的工作要求,各单位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分别是:
(一)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共同任务:
1、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治安防范,建立健全内部治安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纠纷、事故及其他隐患,预防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影响稳定问题的发生,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指导、督促抓好本系统下属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3、积极参与、支持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配合抓好社区创安与治安联防工作。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工作和生产经营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负责落实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2345”平安建设;
3、制定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实施;
4、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互结合的防范机制,监督落实安全技术防范的实施,充分发挥安全防范措施的作用;
6、建立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教育管理机制,预防、减少违法犯罪;
7、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积极排查调处各类民事特别是群体性民事纠纷,避免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防范和及时处理本单位干部职工出现集体越级上访,并按要求接回,做好息诉工作;
9、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与考核奖惩机制。
(三)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的职责:
1、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负责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值班巡逻等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等各项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4、排查调处单位内部矛盾纠纷,对策划非法集会、集体上访和非法游行示威,冲击国家机关,堵塞交通等行为进行化解,并及时向当地维护稳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报告;
5、教育帮助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因犯罪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监外执行和假释、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对本单位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做好本单位吸毒人员、“法轮功 ”练习者、流动(暂住)人口中有违法犯罪前科和有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转化工作;
6、做好本单位的禁毒工作,加强单位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7、加强单位内部公私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实有人口;
8、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定期向主要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搜集影响稳定的信息,掌握治安动态并及时报告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派出所;
10、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
11、组织开展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与奖惩;
12、完成上级和所在地综治领导机构或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交办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
加强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是认真做好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成立以副局长熊新平为组长,信访科科长潘峰为副组长的清查行动领导小组,通过清查整治行动,要及时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点人员或可疑对象,密切掌握动向,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局系统的安全稳定。
(一)清查范围与对象
各单位公有和本单位机关院落中干部、职工自有房屋出租情况及租住人;各单位所有的地下空间、空置库房、未建成使用的楼房及其所处位置、面积和现状;企业临时聘用的外来工基本情况。
(二)清查重点
1、在清查行动中要重点排查以下对象:新疆“三股势力”涉恐人员(公安部通缉人员);列入法外监管的对象;已批捕在逃和网上追逃的对象。
2、所有公有、私有出租房屋在清查登记中,都要登清出租处数、面积、门牌号码(或具体位置)、出租对象、出租用途、实行划分编码统计;
3、对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和流动人口在清查中都要查明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流出地、身份证号码、从事职业);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协调,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上下联络和情况报送,齐抓共管地完成好清查任务,认真记载清查结果,及时将相关数据报所在社区、所在派出所及局信访科各一份。
三、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工作理念,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彻底畅通信访渠道,化解涉稳矛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千方百计地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接待处理工作,维护市住建局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金陵;副组长:沈明莉、熊新平、姜守维、吕正跃、伍和平;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峰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实现信访总量及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有效控制,局属各单位平安和谐稳定。
2、具体目标:加大排查力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100%;加大调处力度,做到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调处率100%;加大化解力度,化解率95%以上;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完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解决”长效工作机制。
(四)任务与要求
1、加强排查,严格控制。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积极实现“三个减少”(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减少、群体不满意的热点难点问题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建立和完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四个到位”:排查到位。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记录在案,不留死角;调处到位。对排查的问题,逐一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明确解决的时限,落实解决的办法,使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均能得到调解处理;防控到位。建立健全排调、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防止突发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不出单位、不出系统;宣传教育到位。加强《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上访人员通过正当渠道进行诉求,不听信谣言和提超越政策以外的过高要求以及参与非法组织活动。
3、掌握重点,措施得力。要围绕人民内部矛盾及群体性事件苗头、治安突出问题、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暴力恐怖活动、敌情动向等方面的不稳定因素,严格落实排查措施,严防出现任何疏忽和遗漏。对排查出的重要问题,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专题汇总分析,逐一研究制定化解、整改的措施,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4、建立台帐,认真疏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维稳治安工作台帐,定期对涉稳情况和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规模较大、情绪激烈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责任领导要亲自到场接待,及时弄清问题的源头,选派得力人员配合信访部门耐心做好接访工作,及时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疏导上访人员尽早返回本地区、本单位。对工作难度大的群体性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理,要制定处置工作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
5、高效重视,积极协作。各单位综治工作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尤其是工作之间有相互联系的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排查调处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矛盾纠纷,绝不允许敷衍搪塞,推诿扯皮,把属于本单位的问题推向上级,把属于本系统的问题推向社会。涉及城市公交、燃气、市政方面的上访问题,由市政公用事业局协调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拖欠工程款和建筑企业职工改制引发的上访问题,由局信访科会同建管、质监、安监等部门解答和处理;涉及园林绿化管理引起的上访问题由园林局会同有关部门解答和处理。
6、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节假日积极开展“送温暖、解难题”的活动,采取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抓好自查和督查。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利用走访慰问的机会,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解决上访人员的思想问题。尤其要解决好企业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国有企业改革等突出的不稳定问题。对要求合理、符合政策的,要一次解决到位,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要严格落实领导包案,综合各方力量,拿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对问题已经解决又提出过高要求的,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反复坚持无理要求的,要鲜明地表明态度,做好疏导与稳控工作。
四、严格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及各单位单独院落的保卫工作,完善局系统的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平安和谐机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关办公室、各单位保卫处(科、股)作为职能部门要组织履行与所在社区、派出所签订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状”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履行对各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职责;
2、协助处理和解决各部门治安隐患和存在问题,确保本单位内部治安情况有人检查、要害部位的防范有措施、有落实,得到重点保护;
3、制定和负责实施本单位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指导各部门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演练;及时处理本单位发生的治安案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工作。
(二)具体工作目标与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治安保卫工作,按照“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细化和分解内部治安保卫责任,逐层、逐级、逐岗位进行落实,把治安保卫任务纳入管理目标,与本单位的专业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不断完善本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做到体系规范、反应灵敏、运转协调。不断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基础建设,履行安全责任主体职责,提升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水平,强化监管,制定和落实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构建部门工作体系,明确责任目标,确保本单位工作、生活秩序良好,争创“平安单位”和“平安家庭”,做到本单位无人员犯罪、无重大案件、恶性事故、火灾事故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发生。
3、凡发生重大政治、刑事、经济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以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对该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责令限期改正,并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规范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及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由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给予表彰奖励;贡献突出的,由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推荐,由常德市人民政府、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表彰奖励:
1、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突出,社会治安秩序良好,连续4年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
2、预防和制止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以及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成绩显著或者有突出贡献的;
3、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12345”平安建设中,成绩显著,创造先进经验的;
4、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事迹突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破获重大、特大案件的;
5、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其它重大贡献的。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及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予以追究其责任:
1、没有达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年度最低目标的;
2、忽视“12345”平安建设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导致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的;
3、对单位内部不安定因素或者矛盾纠纷化解、调处不力,出现群体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民转刑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治安防范不力,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
5、因管理和处置不力,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6、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8、对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部署的重大活动、重大工作、重大行动不落实,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9、被“一票否决”预告(即黄牌警告)后,限期内验收仍不合格的;
10、发生其他严重稳定和治安问题的。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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