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7〕120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为搞好我市建筑行业统计监测,及时、全面、准确的反映我市建筑行业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为我市建筑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撑和优质的统计服务,现就加强我市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行业是我市的重要产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又解决了大量的就业和劳动力转移问题,2016年,全市从事建筑业活动的期末从业人员数已达11.6万人,对地区生产总值和税收收入均有较大贡献,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及时、全面、准确的提供建筑行业统计信息,对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实现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升建筑行业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
二、系统梳理各项统计报表工作,保障统计工作及时性
建筑行业涉及面广,行业统计工作主要有建筑业、服务业两大项,所有报表均执行湖南省统计报表制度。具体报表情况如下:
(一)本地区建筑业统计调查
报表主体单位:所有具备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报送平台及时间要求:①湖南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企业为纳入统计部门名录入库企业),实行季报表制度,每年4月1-7日,7月1-7日,10月1-10日(前三个季度财务报表为8-18日),次年元月1-7日上报4个季度的季度报表,次年3月15日前上报上年度年报表;②湖南省建筑行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季报表制度,每年4月8-18日,7月8-18日,10月8-18日,次年元月8-18日上报4个季度的季度报表,次年3月15日前上报上年度年报表。
(二)入湘施工企业生产情况调查
报表主体单位: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外省入湘建筑业企业。
报送平台及时间要求:由各区县(市)建管科(股)牵头,质安监机构具体负责,将表格下发给区域内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外省入湘施工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填报,只要求企业填报在本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收集汇总后上报湖南省建筑行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具体要求按年初下发的《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外省施工企业在湘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的通知》执行,季报于每季后8-18日上报。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
报表主体单位:建筑行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711中类—机械设备租赁,748中类—工程技术, 78大类—公共设施管理业,详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前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共有17家。
报送平台及时间要求: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实行月报表制度,每月20日之前完成上报,在数据应用上采用错月统计,均用上一月度数据进行统计核算)。
三、全面清理全市建筑业企业情况,确保统计工作全面性
由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是“先入库,后出数”,要确保统计工作全面性,关键要确保达标的调查单位“应统尽统”。依据建筑业统计制度,建筑业统计范围为各市州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省重点建筑业企业。当前全市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共有287家,而统计部门在库企业仅为155家。各区县(市)要尽快清理本辖区建筑业企业,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加入统计部门名录库,相关建筑行业企业也应积极配合。建筑业、服务业企业“一套表”调查申报入库细则具体如下。
(一)行业准入条件(均以主营业务为准)
建筑业:国民经济行业E门类—建筑业,申报入库时需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711中类—机械设备租赁,748中类—工程技术,78大类—公共设施管理业,申报时月均营业收入预计全年能够达到规模标准(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预计年末从业人员达到50人及以上。
(二)申报时间节点
新开业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申报日前18个月之内)申报时间为每月10—25日;成长型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超出申报日前18个月)申报时间为每年年底。具体时间与当地统计部门联系。
(三)申报资料要求
建筑业法人单位须提供:①《新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联系当地统计部门);②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③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④现场拍摄的主要业务活动工作状态照片4至5张,照片要体现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或生产现场。
服务业法人单位须提供: ①《新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联系当地统计部门);②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③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④现场拍摄的主要业务活动工作状态照片4至5张,照片要体现单位名称、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或生产现场。
四、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准确性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所调查内容是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基本需要。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全国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国家统计局拟定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当地统计部门,对企业所报数据进行不定期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准确。
五、切实加强督促考评工作
(一)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建筑行业企业认真对待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确保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完成。
(二)对上报不及时和上报数据质量低的企业,要重点监督,加强指导。对拒不上报统计报表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省厅要求责令整改,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将不受理其相关资质申请,并列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核查名单。
六、认真做好统计监测和分析
各建筑行业企业要切实加强建筑行业的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重点做好企业产值、利润、税收等指标的比对分析。协助建设、统计部门做好汇总分析,全面监测好建筑行业经济总量、内外市场效益、增加值占GDP比重、对地方财税的贡献率、拉动经济增长点数以及带动关联产业发展、人员就业等方面的监测分析,切实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配备专业统计人员。所有进行统计报表工作的建筑行业企业均须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都应持证上岗。
(二)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单位及相关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市开设的统计工作培训班、培训会,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各建筑行业企业也要鼓励统计人员参与培训并提供相应支持。
(三)完善统计数据库。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实时掌握本区域建筑行业企业发展动态,认真筛查比对,指导本区域内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入库,对因经营不善致使企业达不到入库条件的要尽快组织企业退出(每年3月份申报)。
(四)强化数据监测。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统计部门沟通衔接,及时对建筑行业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对数据异常企业要主动了解核实,若确系错报要指导企业迅速修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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