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筑行业企业跨区县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7〕122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桃花源分局,各建筑行业企业:
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行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市建筑行业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下同)在我市跨区县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二、给予本区县(市)外建筑行业企业与本区县(市)建筑行业企业同等待遇,严禁设置地方壁垒。不得强制要求本区县(市)外企业在本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对本区县(市)外企业设立审批性备案;不得强行扣押本区县(市)外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不得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
三、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不得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本区县(市)外企业承揽业务,不得将本区县(市)外企业在本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作为参与招投标、结算工程款的条件。
四、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机制,加大对建筑行业企业市场行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力度,坚决不允许出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盲区、执法特区”。对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以任何方式同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建筑行业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所有本地和外地的建筑行业企业已建立全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通过市场和现场双向监管联动实施跟踪管理。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查处的建筑行业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事实、处理结果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通过文件、纪要等方式强制要求建筑行业企业设立分公司等的,有关部门不得执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失职渎职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区域封锁行为进行抵制,并向市优化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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