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解决我市施工现场若干质量安全问题的通知--常建通〔2017〕147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9月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对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了三季度质量安全督查,督查发现当前我市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为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切实消除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突出问题,我局决定以铁的手段、铁的措施、铁的标准、铁的要求紧抓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作,用一个季度时间使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同养标养试块问题
(一)主要问题
同养标养试块是混凝土质量控制的基本条件,目前普遍存在施工现场标养、同养流于形式,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制作提供假试块或项目部在外购买假试块、监理部不认真履行见证取样职责、检测机构接收假试块检测并出具假报告等突出问题。
(二)标准要求
1.标准养护室由桩基和结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施工现场都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室要求保温隔热,应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恒温控制装置、水雾化装置等,使养护室室内温度控制在20±2℃范围,湿度大于等于95%。
2.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养护室总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养护室养护间不少于6平方米,养护室应设前室放置控制设备和试块制作工具。养护室前室试块制作工具必须配备试模、脱模器、坍落度筒、钢钎、平铲、铁抹子、钢卷尺、温度计等。
3.标准养护室养护间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在前室上墙张贴。
4.试块必须由材料员或质量员在浇筑地点现场取样制作,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不允许试块在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如某工地3号楼五层柱砼于2017年7月25日浇筑,强度等级为C35,应刻划为3#、5Z、25/7、C35)。
5.同条件养护试块脱模后应放入钢筋笼内,钢筋笼放置在靠近构件楼梯间的位置,并采取楼层结构部位相同的养护方法。
6.施工单位应建立试块的留置台账,台账应注明试块编号、工程名称、结构部位、设计强度等级、成型日期、试验日期、养护条件(标养或同养条件)、龄期(或等效龄期)、制样人、见证人等。
7.施工单位完成试块的制作和养护,监理见证人员必须对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在试块台账、送样单上签署见证记录,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三)处理措施
1.没有按标准要求建立标养室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桩基等混凝土结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同意混凝土浇筑施工,施工单位违规浇筑的监理单位应文字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
2.没有按照标准要求落实标养同养试块的制作、养护、刻画的,监理单位不得在试块台账、送样单、质量评定表上签字。
3.送样单信息不全,送样试块没有刻画或刻画信息与送样单信息不一致的,检测机构不得收样、不得检测,不得出具检测报告。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测机构违反标准要求的应记录企业及责任人员严重不良行为并进行信用信息评价扣分。对向项目部提供假试块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和违反标准要求接收不合规试块的检测机构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核查不合格的暂扣该企业资质证书并全市通报。
对没有落实标准要求已经施工的对应混凝土结构部位责成实施结构抽查,重复出现违反标准要求的质量监督机构应责成实施质量鉴定,同时质量监督机构应移交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二、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问题
(一)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混凝土观感质量较差,混凝土蜂窝、麻面、孔洞、露筋现象较为常见,对混凝土观感质量问题的处理很随意,没有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标准要求
1.混凝土浇捣前应检查模板缝隙严密性,模板应清洗干净并用清水湿润,不留积水,并使模板缝隙膨胀严密。
2.混凝土一次浇筑高度一般不超过2米,超过2米时要采取措施,如用串筒等进行下料。
3.混凝土入模后,一般每点振捣时间约20-30秒,使混凝土不再显著下沉,表面出浆且呈水平状态,将模板边角部分填满充实。
4.钢筋混凝土施工时应垫足垫块,固定好,保证保护层厚度,严禁使用瓷砖等废旧料做垫块。
5.钢筋较密集时,要选配适当石子,如遇普通混凝土难以浇灌时,可采用细石混凝土。
6.混凝土振捣时严禁振动钢筋,防止钢筋变形位移。
(三)处理措施
1.混凝土蜂窝、麻面、孔洞、露筋现象轻微,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研究确定文字修补方案方可修补。
2.如孔洞、露筋较深,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与设计人员研究确定文字处理方案方可修补,可能影响结构强度的应采取加固措施。
3.首次出现混凝土观感质量问题没有分析原因,没有按照规范标准处理的责令限期停工整改,连续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认定为企业及责任人员不履行职责,记录企业及责任人员严重不良行为并进行信用信息评价扣分。问题严重的质量监督机构应责成对相应混凝土区域实施质量鉴定。
三、混凝土施工缝和后浇带施工质量安全问题
(一)主要问题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出现同一层的竖向结构柱(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水平结构梁、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竖向构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出现冷缝;设计有后浇带的建筑工程,没有编制后浇带专项施工方案或没有按照专项方案施工,严重影响结构质量和出现渗漏现象,施工缝部位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合格或提前拆除。
(二)标准要求
1.柱或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与梁板强度等级不同和设计有后浇带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按程序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经审批的方案施工。
2.当竖向结构柱或剪力墙与梁板强度等级相差2级及以上时,节点核心区的混凝土浇捣方法一般先用塔吊吊斗或混凝土泵输送竖向结构等级的混凝土分层振捣,在楼面梁板处留出45°斜面,在混凝土初凝前随之泵送浇筑楼面梁板的混凝土。应重点控制高低强度等级混凝土的邻接面不能形成冷缝,宜在柱顶梁底处留设施工缝,以缩小节点核心区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浇捣时间。同时对梁柱节点钢筋密集的核心区用小型插入振捣器加强振捣,杜绝漏振死角,确保节点核心区混凝土的密实性和设计强度。
3.当竖向结构柱或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仅1级时,梁柱节点处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如果采用分别浇捣的施工方法,将给施工带来不便,且容易形成邻接面的冷缝,可考虑梁柱节点处的混凝土随同梁板一起浇捣,但必须在混凝土施工方案中明确。如果柱子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2级,且梁柱节点处的混凝土强度取用梁板的混凝土强度,会引起柱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不足,以及地震作用下节点核心区的抗剪承载力不足,应组织设计单位会商。
4.伸缩后浇带在二侧混凝土龄期达到60天后,经设计部门认可后进行浇筑;沉降后浇带在主体结构完成主体封顶、后浇时间两个月后、提供沉降观测数据分析沉降已经稳定,一般取两侧沉降差小于1-2mm/月,经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浇筑。
5.后浇带浇筑用混凝土宜采用早强、补偿收缩混凝土并提高1级强度。
6.后浇带支撑系统必须设置成独立体系,搭设宽度为两边各伸出后浇带边不小于1米,待后浇带浇筑养护到期后方可拆除。
7.后浇带外露平台面必须采用胶合板临时封闭措施,保护好钢筋,作好安全防护。
(三)处理措施
对施工、监理单位没有编制审批专项方案施工的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质量安全的,责令停止施工,记录企业及责任人员严重不良行为并进行信用信息评价扣分。
四、悬挑脚手架搭设问题
(一)主要问题
没有认真编制专项方案或没有按照编制的方案搭设,材料、搭设方式与方案和规范标准不符。杆件设置、连墙件、型钢梁固定、斜拉钢丝绳、安全网、平台封闭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在悬挑阳台、转角钢筋混凝土柱或剪力墙处安装型钢梁没有进行结构强度核算等问题。
(二)标准要求
1.钢管型号宜采用Φ48.3×3.6mm,方案按Φ48×3.0mm计算,钢管、扣件、安全网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2.立杆除顶层顶部外必须采用对接,大横杆在架体转角外可以搭接,剪刀撑必须搭接,每个接头不少于3个扣件。所有悬挑架,在架体外侧整个立面必须搭设成网状连续剪刀撑。
3.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连墙件按两步(每层)两跨设置,不得大于两步(每层)三跨;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4.型钢梁与主体混凝土结构的固定采用预埋螺栓固定或钢筋拉环锚固,预埋螺栓、钢筋拉环禁止采用螺纹钢。
5.型钢梁放置在阳台等悬挑构建部位的必须由设计单位对阳台等构件进行结构复核,出具复核意见或采取增加钢筋等加固措施。
6.每层悬挑脚手架搭设后必须及时采用木方,18mm竹筋板或胶合板全封闭。
(三)处理措施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悬挑脚手架必须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应停工整改,按照标准要求完成相应安全及防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记录企业及责任人员严重不良行为并进行信用信息评价扣分,拒不整改的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返还建设单位。
五、群塔(含两台)作业安全问题
(一)主要问题
没有编制群塔作业专项方案,塔式起重机安装间距、高度差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群塔作业运行控制管理不到位。
(二)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使用群塔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编写防碰撞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家单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协调组织施工单位编写防碰撞方案,方案应按程序审核审批。
2.塔机回转时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水平和垂直净距离大于2.0m;塔机与输电线之间的距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的安全要求。相邻塔机作业区域存在相互覆盖重叠的,应安装防碰撞保护装置和警示灯。
3.相邻塔机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发生干扰,保证塔机在风力过大时能自由旋转。相邻塔机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都要保证不少于2.0m的净距离,即低塔吊臂端部距离高塔塔身距离大于2.0m,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间隙大于2.0m。
4.塔机的塔臂旋转不能满足静距离要求时,相邻塔机必须有高度差,防止吊物回转触及相邻塔机的塔臂和塔身,塔机高度必须在有限的自由高度和顶升高度中调整,力争同步升高和下降,确保群塔相互间垂直距离的统一协调。
5.群塔交叉作业应遵循以下5个运行原则,①低塔让高塔;②后塔让先塔;③动塔让静塔;④轻车让重车;⑤客塔让主塔。塔吊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塔吊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应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塔吊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三)处理措施
1.监督机构要将群塔作业的防碰撞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各施工、监理、产权、安装单位应确保标准要求落实到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塔机不得安装使用,已投入使用的要立即停机,待制定群塔作业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完成相应防护或安装相应安全保护装置后方可投入使用。
3.违反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塔机运行,封闭塔机电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记录企业及责任人员严重不良行为并进行信用信息评价扣分,停止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拒不整改的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返还建设单位。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临时用电未形成三级配电、两级保护、TN-S系统,配电箱使用的电器元件不合格,电缆拖地无保护措施等。
(二)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中性点直接接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严格分开,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形成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漏电保护器。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设若干分路,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3.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可选择架空线路,截面的选择满足负荷计算要求,架空线必须使用绝缘导线,在同一横线上架设顺序为:从左起L1、N、L2、L3、PE;电缆线路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中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明设,埋地电缆路经应设方位标志。
4.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砂浆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
5.分配电箱至开关箱和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6.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漏电保护器应为DZ15L、DZ20L系列,推荐使用透明的塑料外壳式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不得一箱多用,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
7.分配电箱、开关箱右下角应有名称、编号、联系电话、责任人,箱内应有分路标记、检查记录及系统接线图。
8.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三)处理措施
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下达停工整改通知,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记录企业及责任人员严重不良行为并进行信用信息评价扣分,停止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拒不整改的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返还建设单位。
本通知下发后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开展本区域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设备设施租赁企业、起重设备安装企业负责人和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总监宣贯会议,要求各企业、各项目部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各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机构立即对照标准开展项目检查,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监督执法责任。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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