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建筑业企业综合成本的实施意见--常建通〔2017〕155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切实降低我市建筑业企业综合成本,激发实体经济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建筑业管理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权力
清单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或依据已废止,一律予以取消,对依据发生变更的及时进行调整,对清单内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6号)规定,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市局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建管科、设计科、安监科、质安处)
(二)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前置事项。精简企业办事条件,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红头文件规定等形式随意增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和证明。项目资本金、农民工学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改为日常协助监督。(市局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建管科、质安处)
(三)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实施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严禁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变相提高审批标准。建立中介组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中
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收费监管。(市局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建管科、质安处)
(四)实行施工图电子审查。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精神,把“放管服”落到实处。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计算机遴选审查机构和施工图网上审查。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改由市局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并支付相应的审查服务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劳动生产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市局责任单位:设计科)
(五)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政策,确保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上述4项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市局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建管科、质安处、招标办)
(六)对涉及到“十三五”期间出让的开发地块保障房配建,采取接受开发企业配建申请暂缓缴纳异地配建费的方式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待上级配建政策明确后再按政策实施。(市局责任单位:住保办)
二、合理降低税费负担
(一)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1号)文件,做好全面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全面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系列管理制度,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规定,在工程造价的规费中增加“社会保险费”项目,并明确计费标准。(市局责任单位:建管科、造价站)
(二)降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基准费率。在原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基准费率基础上下降10%,降低企业投保成本。(市局责任单位:质安处)
(三)降低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根据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文件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 10%,降低根据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文件规定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修复费中的城市道路占用费标准的50%,将根据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文件规定收取的园林绿化费标准降低为零。
(四)降低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根据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文件规定收取的房产测绘服务费标准的20%,降低根据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文件规定收取的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费标准的20%,降低根据湘发改价服〔2016〕196号文件规定收取的防雷检测技术服务费标准的20%。
三、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一)加强执(从)业人员考前培训管理。执(从)业
资格考前培训实行社会化,市局不组织、不指定、不委托任何
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由考生自主选择参加培训或网上自学。(市局责任单位:人才指导中心)
(二)减轻建筑企业培训考核费用负担。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企业自主确定,可自行组织培训,也可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其他企业或机构进行培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费用。(市局责任单位:安监科、人才指导中心)
(三)明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问题。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修订过渡期间,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暂继续有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审批时,暂不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审批的必备条件。(市局责任单位:建管科)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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