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车辆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7〕167号
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工程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先后印发了《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道安〔2017〕8号)和《常德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交安〔2017〕10号)。根据省市对工程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建设领域工程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和行业监管”的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工程运输车辆路面安全管控和源头监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建设领域工程运输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对接市道安委和其他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监管工作。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建设总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质安处、市局机关安监科、建管科、法制科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守支队为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或行业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责任区分
(一)整治时间:2017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1.全市进入在建工地的所有工程运输作业服务车辆;2.所有自备和租用的市政工程作业和市政设施维护车辆;3.所有自备和租用的园林绿化工程作业和日常养护车辆;4.自来水公司工程作业和日常维护车辆;5.全市商砼企业商砼运输车辆和运送泵车;6.全市燃气行业自备和租用运输车辆;7.市桥梁管理处所有工程作业和运输车辆。
(三)责任区分:1.市质安处负责市城区在建工程项目进入工地的工程运输车辆的监管;2.市市政建设总公司负责本公司工程作业和维护车辆的监管;3.市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作业工程车辆的监管;4.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商砼和燃气、桥梁管理企业(单位)运输车辆的监管;5.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行业工程作业和日常维护车辆的监管;6.局法制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守支队负责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和移交;7.局建管科指导建筑业协会组织全市建筑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整治重点
(一)源头整治
1.自备工程运输车辆(含日常维养护车辆)。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改型、无合法手续、年限报废、无驾驶资格、无运输从业资格、无保险等,查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明确。查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和安全运行台账建立。
2.租用工程运输车辆。各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或项目承建单位)、施工单位把关不严,使用(租用)无资质(包括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改型、无合法手续、报废、无驾驶资质、无远输从业资质、无保险等)工程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从事工程运输作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对使用(租用)的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工程运输和日常维(养)护车辆及驾驶人员超限、超载、超速、闯红灯、涉牌涉证、违反规定载人、无资质运输、无保险、乱停乱摆、安全设施不全等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建项目厂内整治
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在建设项目场地内的野蛮驾驶、违规载人、超限超载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要求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1.加强社会面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整治工作营造声势;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整治,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各责任单位落实)
2.加强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宣传。根据本方案的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针对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组织学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工程运输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各责任单位落实)
3.加强驾驶人和车主宣传教育。针对在用(租用)工程车辆的驾驶人、车主、从工程运输车辆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以及整治工作主要内容等方面,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各责任主体落实)
(二)强化源头管控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业管理部门督促各自行业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在用(租用)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清理整顿,逐一核对车辆资质,审核相关证件,清退无资质或不合格的车辆和驾驶人,建立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基础数据台账。9月底前完成。(各责任主体负责、用车单位落实)
5.行业监管部门要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工程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租聘、使用行为,严把准入关口,严禁无牌无证、无从业资格的车辆和驾驶人从事工程运输作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落实现场管控措施。9月底前完成。(各责任主体负责用车单位落实)
6.各行业领域建设单位要加强企业内部日常管理,按照“谁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台账,登记车辆号牌、所属企业,驾驶人、管理责任人等基本信息并复印留存相关证照及资质文件。(各责任主体负责、用车单位落实)
7.组织公安、交通、城管、住建等部门清理核查,逐一核查车辆及驾驶人牌证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安全事故多发等危险情形,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将车辆和驾驶人清退出工程运输行业。(各责任主体单位配合)
(三)开展集中整治
8.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每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5天以上。以各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道路为重点,对车辆进出主要通道进行设卡执法,严查过往工程运输车辆作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各责任主体配合)
9.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突击检查。针对各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检查场内建设单位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查处厂内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责任单位配合)
10.加强隐患车辆的精准查缉,充分运用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信息化手段,对排查清理发现的隐患工程运输车辆进行布控查缉,严防上路行驶。对查缉发现的隐患工程运输车辆,必须查清建设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抄告相应行业管理部门。(各责任单位配合)
11.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车主、驾驶人及相关人员的暴力抗法行为。工程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处置、并依法从严惩处。(各责任单位配合)
(四)严格督导考核
12.严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日常管理责任。建设项目内部区域存在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规现象的,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缺位导致项目所用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多发、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惩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源头管理责任,按规定采取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等措施。
13.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发生涉及工程运输车辆的亡人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涉及工程运输车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电〔2014〕120号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
14.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7年市州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范围,列入“其他专项整治工作”项目进行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班子,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促落实
市住建局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常态巡查组,每月选取1-2个行业或建筑工地开展暗访督导,对整治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进行通报警示、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完善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源头管理责任,压实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杜绝工程运输车辆安全事故。
附件:工程运输(自备工程维护巡查)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数据统计表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5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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