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8〕1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常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常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31日
2018年常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我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执行《常德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规定》,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示例图集》标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除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实现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目标:“施工现场扬尘防治100%监管到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100%宣传到位,项目扬尘防治方案100%编制到位,项目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项目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100%处理到位”,争取为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2018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作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扬尘防治日常监督和执法巡查,确保开工项目全部纳入监管。以《常德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规定》为标准,《常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检查表》(附件)为检查依据,项目属地安全监督机构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每一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项目属地执法监察机构每月不定期开展扬尘防治执法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末集中开展一次随机抽查。
(二)加大扬尘防治宣传力度,确保现场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标准。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示例图集》(电子版)为宣传教材,大力开展三级教育。
(三)推进扬尘防治本年度需要落实的重点工作。市城区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前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保证系统可以正常使用;全市城镇区域施工现场车辆出口,要安装高效洗车机,洗车平台必须配有过水槽,必须建三级沉淀池排污;市政工程所有出入口、居住区必须实施封闭施工;施工期间现场保洁人员必须足额到位开展保洁作业;现场喷淋、喷雾系统晴天必须正常运转。
(四)加大对扬尘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扬尘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因扬尘防治不到位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除依法处罚外,还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同时给予企业诚信考核扣分。对扬尘防治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上报不良行为。
三、工作安排
自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本文件要求开展扬尘防治宣传、检查、处理、情况通报工作。
(一)3月15日前,各区县市住建局应组织属地监督执法机构、开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及在建项目项目经理,结合部署年度建筑业管理工作,组织学习《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示例图集》。
(二)各施工单位要依据此工作方案,建立本单位扬尘防治专项工作制度,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扬尘防治检查验收,项目部项目经理每周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填写检查表(附件),检查表留项目部备查。
(三)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对本辖区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按照检查表(附件)打分情况,对排名前三且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列入通报表扬单位,70分以下项目列入通报批评单位,每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要做到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行为移交执法监察机构立案查处。各级执法监察机构每月28日前要组织开展扬尘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每月28日前将执法检查及立案查处情况报建筑业管理科(股)。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股)次月5日前将月度扬尘防治工作汇总情况及月度考核自评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我局每月10日前发布全市扬尘防治月度通报,对被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的责任主体单位给予诚信加扣分。
(四)每季度末我局将集中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抽查,每一区县市抽查不少于3个项目,采取“双随机方式”,每次抽查1个市政工程项目,2个以上房建项目,将违法开工项目作为必查项目。按照抽查项目平均分对区县市季度扬尘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抽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发送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扬尘防治组织机构。改善空气质量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我市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成立2018年常德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长黄金陵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熊新平为副组长。局建筑业管理科、市质安处、局执法支队、局信息中心、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扬尘防治工作的主管领导,成立扬尘防治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有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防治工作。
(二)强化参建单位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扬尘防治长效机制。
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使用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每天必须有专职保洁人员现场保洁。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必须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特别加强夜间检查,确保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
(三)积极做好扬尘防治年度重点工作。总结2017年扬尘防治经验教训,2018年应进一步强化以下工作。
1、不断强化拆除工程、土方施工和裸露地面的扬尘防治。进行拆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做好不间断洒水降尘工作,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应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工程开挖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建设单位要组织进行覆盖或绿化。
2、重视开工条件审查。施工现场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开工,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因报建手续不完备经特批允许开工的,也必须严格施工现场开工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动工,必须纳入监管范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季度督查将以违法开工项目作为重点,严厉打击施工、监理企业违法进场作业行为。
3、监督执法机构要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即时进行更新,并进行重点检查,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每周检查一次,并开展夜间巡查。
4、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对扬尘防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施工企业同一施工现场连续两个月因扬尘防治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必须认定上报严重不良行为。
附件:常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检查表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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