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选2017年度常德市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及先进个人的通知--常建通〔2018〕4号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局属各相关单位,各建筑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做强做优建筑行业的总体目标,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市建筑行业争先创优和加快建筑行业企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筑行业企业中开展评选2017年度优秀企业及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优秀企业名额
1、优秀建筑业企业30家;
2、优秀商品混凝土企业5家;
3、优秀监理企业5家;
4、优秀质量检测机构5家;
5、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5家;
6、优秀招标代理机构3家;
7、优秀勘察设计单位5家。
二、评选先进个人名额
1、优秀建筑工匠50名(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
2、优秀建造师20名;
3、优秀监理工程师20名;
4、优秀造价工程师10名;
5、优秀设计师10名。
三、评选程序
1、企业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填写申报表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属实章后退还。
2、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选。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市直企业直接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评审。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优秀建筑工匠由局建管科牵头组织评审;优秀监理企业、优秀质量检测机构、优秀监理工程师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组织评审;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优秀造价工程师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牵头组织评审;优秀招标代理机构由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评审;优秀勘察设计单位由局勘察设计科牵头组织评审;优秀商品混凝土企业由市混凝土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评审。各牵头单位应充分考虑市级相关行业协会意见。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科室站办评审结果报局建筑业管理科汇总、复核,并提交局业务联系会议讨论。
5、优秀单位及个人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向社会公示、公告征询社会意见。
四、优秀企业评选的基本条件
1、坚持改革创新,信用信息经营,开拓进取,企业经营适应经济发展形势。
2、企业管理规范,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实力、效益、创优、安全等在区域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3、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和企业品牌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较好,社会信誉度高。
4、安全生产无一般及以上事故,年度内无被暂扣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5、无拖欠工资(含农民工工资)及其它严重不良行为,未被县级及以上媒体曝光。
6、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监理企业评定期间信用信息等级不低于B级。
五、优秀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1、在区域有一定政治荣誉基础和社会影响力,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2、具有对本职工作精益求精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对技术、技能的执着追求,具有对技术、技能传承的无私奉献精神。
3、有对应岗位建筑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匠有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技术水平在行业、企业、区域领先,建筑工匠有较高技艺。
4、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发动工作,引导企业争先创优。
2、申报材料于2018年2月9日前由企业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获奖证明等资料须查验原件,初核、初选后统一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同一企业只能申报1种类型。
3、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为企业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附件:1.2017年度常德市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2017年度常德市建筑行业企业评优、个人评先申报表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6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发 |
附件1
2017年度常德市建筑行业优秀企业 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建筑业产值、企业数量及日常监管情况和企业申报表申报情况推荐名额:优秀建筑业企业1-3家,其余各1家;优秀工匠2-6名,其余各1-2名。
二、评选计分方法
由牵头评审单位按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汇总评价。按申报类别计算出参评企业同类经济指标的平均值,以每个参评企业某一经济指标值除以对应平均值,得出对应分值系数,再将所得分值系数加权后累加并乘以100,得出该企业的经济指标分值,最后加上质量、安全、技术加分,算出该企业的总得分,将各企业的总得分按申报类别进行排序。
三、评选分值
(一)2017年度经济指标及其权数
(1)企业入库税收(入常德市) 25%
(2)企业总产值 25%
(3)企业年度营业收入 20%
(4)企业资产总计 10%
(5)完成外拓(市外)产值 10%
(6)企业年度利润总额 10%
(二)奖项和技术指标加分
(1)奖项加分
A、2016、2017年度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含行业协会)的奖项给予加分,奖项均以文件或证书(原件)的日期为准。
B、一个国家级奖(如鲁班奖)计10分,参建单位计5分;一个省级奖计2分;一个市级奖计1分。
(2)新技术加分
A、2016、2017年度新技术包括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标准,省、部级工法,省、部级新技术示范和专利。
B、1个国家级(行业)标准、工法计10分;一个省标准、省级工法、省级新技术记2分;一个实用专利计2分,一个发明专利计3分。
四、其他规定
1、参评企业、个人在统计数据或获奖证书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度及下年度评比资格,并记入该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档案。
2、对于当年度至评比前因严重违规违纪、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大事项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企业,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个人或发生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立案侦察的经济案件等其他重大事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企业,取消其评比资格。
3、申报材料于2018年2月12日前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2017年度常德市建筑行业企业评优申报表
申报类别 | 所属区县市 | ||||
企业名称 | |||||
企业法人 | 最高资质等级 | ||||
企业 经营 业绩 | 指 标 | 2017年业绩及 证明材料 | |||
企业入库税金(常德市)(万元) | |||||
企业总产值(万元) | |||||
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
企业资产总计(万元) | |||||
完成外拓(市外)产值(万元) | |||||
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 |||||
加分项 | 国家级奖、工法、标准(个) | ||||
省级奖、工法、标准、专利(个) | |||||
市级奖(个) | |||||
企 业 年 度 业 绩 介 绍(附文字材料)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企业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证明材料
常德市建筑业先进个人申报表
申报类别:
姓 名 | 性别 | 学 历 |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1寸2张) | |||
籍 贯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单 位 | ||||||
职 务 | 职 称 | 技术等级 |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电话 | |||||
2017年度主要工作事迹 |
附文字材料(500字左右)
| |||||
2017年度主要工程技术业绩说明 | (主要技术业绩附证明材料、图片资料) | |||||
推荐企业 意见 |
企业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必须核查注册资格证、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原件,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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