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市中心城区市政管线施工跟踪测绘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8〕8号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在建、新建、改建(含维护)市政管线管理工作,确保中心城区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准确、完整及信息系统的及时更新,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跟踪测绘,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城区地下管网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管网办”)委派经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专业跟踪测绘单位,对在建、新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线工程按相关技术标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覆土前与覆土后的同步跟踪测绘。
二、市管网办负责我市中心城区(不含江南城区、德山经开区)所有在建、新建、改建管线工程的跟踪测绘工作。
(一)履行地下管线跟踪测绘工作的协调与监督职责。负责协调地下管线各参与单位的相关工作,对跟踪测绘单位的工作进行动态检查、考核;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配合工作进行调度;定期发布监督检查通报;组织地下管线测绘相关参与单位召开进场交底会议等。
(二)对已完工的测绘数据进行检测验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录入常德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并向建设单位开具《地下管线工程跟踪测绘成果单》(以下简称“测绘成果单”)。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进行技术复核时,须与市管网办签订《常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绘协议》。待确定建设的监理、施工单位后,监理、施工单位再签《常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绘协议》,形成最终的五方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测绘单位、市管网办)。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跟踪测绘单位现场测绘工作,明确专门联系人,做好工作衔接。
四、测绘单位应按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测绘工作。重要部位应做好图片、视频资料。测绘单位在跟踪测绘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及其它违法行为时,应立即上报市管网办,由市管网办通知相关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查处。
五、管线工程跟踪测绘费用已由市财政纳入市管网办的年度项目专项经费中。
六、市质安处将《测绘成果单》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必查资料进行审查。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测绘成果单》的,市质安处应通知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提供不出《测绘成果单》的,须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补测补录相关管线的数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提供《测绘成果单》后,方能组织竣工验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30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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