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8〕12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6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 |
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8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开好头、起好步,打好十大专项整治第一仗,按照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1月19日湖南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市住建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解决当前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督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和整治方式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金陵
副组长: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新平、姜守维,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伍和平,市房管局局长胡以军,市公用局局长付忠革,市园林局局长肖汉友,市自来水公司董事长曾杰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安监科、建管科、设计科、科技节能科、市质安处、市住建局执法支队,市房管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自来水公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科为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负责行动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通报,与市安委办、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二)整治方式
此次“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严格按“四不二直”、“四个一律”和“四不放过”的工作方式要求实施。采取以下整治方式开展:一是自查自改。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行业突出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改。二是集中整治。各单位负责所管行业的集中整治工作,市住建局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的整治工作;市质安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行业特种设备的整治工作;市公用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燃气行业的整治工作;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市城区物业小区的整治工作;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开展市城区公园、公共绿地等领域的整治工作;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市城区供水行业的整治工作。三是适时暗访和全面督查。由各单位对分管行业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适时暗访和全面督查。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市住建系统范围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市场行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打击企业“三违”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危险化学品方面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不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的;
(3)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4)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5)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6)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自来水公司,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的企事业单位。
2、燃气方面
(1)燃气生产经营无证、无照违法行为的;
(2)在输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3)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4)油气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
(5)油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油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油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转、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的。
责任单位:市公用局,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管道经营企业。
3、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不按规定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建设与管理的;
(6)建筑工地民工食堂不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执法支队,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质安处,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应急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指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责任单位:此次行动所有成员单位。
四、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2月1日至3月上旬)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和市住建局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适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市住建系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上旬至4月20日)
各单位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对所管本行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时限,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对整改情况要组织“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督促检查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市住建局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住建局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市住建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立即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关键,点面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打击治违”百日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有关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和行业要通报批评。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本次“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请市住建局执法支队、市质安处,市房管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自来水公司和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于2月15日前和4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住建局安监科。(联系人:李杰凯 15886678811、77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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