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定湖南恒安生活用纸有限公司为“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的企业”的通知--常建通〔2018〕13号
市自来水公司,湖南恒安生活用纸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费减负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常政发〔2017〕13号)精神,经湖南恒安生活用纸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市住建局现场勘查,并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常德日报》公示,认定湖南恒安生活用纸有限公司为“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的企业”,属于文件明确规定的降低用水成本对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用水、排水计量问题。湖南恒安生活用纸有限公司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生产用水与办公用水、绿化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分开计量;污水排放量通过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计量,其水量由市住建局委托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按月抄度。
2.污水费计征问题。生产用水,从2017年8月开始,按企业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以排水口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计量为准);其他用水按常规计征污水处理费。此前应该减免但已经收取的费用,由湖南恒安生活用纸有限公司向市财政局提交专题报告,并附经市自来水公司证明的逐月生产用水量和排污量明细,由市财政局审核后返还。
3.有效期问题。此认定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需申请年度复核。年度复核主要核查排水口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湖南恒安生活用纸有限公司须于每年元月向市住建局提交复核申请、上一年度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上一年度逐月用水分类明细及生产用水逐月排污明细(经市自来水公司审核盖章),由市住建局复核后重新认定。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7日
抄送:市优化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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